[轉錄] 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一國兩區,錯誤?無效?

看板politics作者 (heart-work.info)時間8年前 (2016/04/30 2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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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雲欽 2016.04.27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gok 傳統獨派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兩岸是兩國。但是,現行的中華民國體制明明是兩岸一中, 台灣在法律上尚未獨立,不是國家。這可以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有「國家統一 前」、第9條有「台灣省」、第11條有「自由地區」、「大陸地區」,而「台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有「台灣地區」、「大陸地區」等語看出。最高法院的判決也一再 認定兩岸一中。 傳統獨派如何看待這些憲法、法律和判決呢?他們不是無視這些規定,就是把這些規定視 為落伍、錯誤而歸於無效。 這可拿參與太陽花學運,反服貿黑箱的賴中強律師前天發表的《監督條例不容「一國兩區 」》一文來代表。他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國家定位錯誤。因此,民進 黨回歸憲政體制,將兩岸之間訂定協議監督條例的兩岸定位,由「兩國」改為「兩岸」也 是錯誤的【註1】 嘖!他好有權威啊!他的權威性高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儼然是「超級大法官」。他一個 人就可宣告法律條文定錯了。他真是厲害! 時力黨也認為兩岸兩國,堅持兩岸之間訂定協議監督條例的兩岸定位為兩國。時力黨黨主 席黃國昌說,民進黨採取憲法增修條文一國兩區的規定有問題,因為該條文是由中國選舉 出來的萬年國代所制定,不僅違反民主憲政原則,也欠缺民主正當性。且該條文指中華民 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不存在,這種說法脫離 國際現實。他的結論是:「憲法關於一國兩區的規定是荒謬的。」【註2】 嘖!黃國昌講話的口氣也好有權威啊!他和賴中強都是神人,權威超越中華民國憲法。他 甚至把制定一國兩區的責任推給當初的「老賊」(萬年國代)。但他故意不說,國會全面 改選之後的「新賊」可以修改憲法。事實上也經過6次修憲,「新賊」大多願意維持一國 兩區的原來規定,不修正。又他說憲法規定一國兩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存在,這 更是胡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指的都是同一國——兩岸的中國。中國怎 麼會不存在? 是的,在神人黃國昌、賴中強的權威壟罩台灣的情況下,中華民國憲法可能真的規定錯了 。不過,錯誤的地方主要不是一國兩區方面,而是第172 條。該條的條文是:「命令與憲 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它的錯誤是沒有把神人黃國昌、賴中強的權威納入。 我建議時代力量提一個憲法修正案,將第 172 條規定加上第二、三項。第二項:「憲法 或法律與黃國昌、賴中強現有或將有的主張牴觸者無效。」第三項:「如黃國昌、賴中強 兩人的主張互相牴觸,以決鬥定之。輸者的主張失其效力。」 結論:傳統獨派最混蛋的地方就是,不從正面推動拿掉憲法條文中兩岸一中的白紙黑字, 廢止憲法的一中架構(立法途徑或革命途徑),然後昭告天下,台灣國於焉成立,而是走 把憲法條文中兩岸一中的白紙黑字當作沒看見或將這些條文曲解成無效的旁門走道,硬拗 說台灣不屬於中國(司法途徑、解釋途徑),以為這樣就不會驚動統派、對岸及國際社會 ,曚混過關,一個「台灣國」就從天上掉下來。簡直是在作夢! 【註1】監督條例不容「一國兩區」 ◎ 賴中強(作者為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自由時報 2016-04-25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2933 【註2】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黃國昌:堅持「國與國」版本 自由時報 2016-02-1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59444 --     Believe, believe, there's magic here tonight... Believe, belie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36.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tics/M.1462031567.A.3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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