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廢死與獵巫者

看板politics作者 (鯁在喉)時間11年前 (2013/02/19 20:20),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29 (看更多)
廢死,並非裝清高,而是拒絕「政府不『正視』問題核心」 一個國家的執政者用「行動」無法說服人民,於是就取悅人民, 把一個「被社會唾棄」的人當作「工具」般使用, 就別問為何台灣勞工被人當成「工具」使用 各國廢死過程,從來「四年」內就成功的,也從沒在「萬事俱備」下廢死, 無論何國,「停止死刑」大都是總統或行政機關進行「赦免」, 而在台灣只會動嘴皮子,暗中操作司法部門或讓司法部門自覺少用死刑, 從而造成社會上支持死刑的人,一直責怪法律學者們「活在象牙塔」中 有人說,「廢死若合理,為何大法官釋憲認為死刑合憲?」 同理,美國黑奴制度與種族歧視之前一直被最高法院「合憲化」, 那為何如今美國能有「非裔總統」與「華人部長」? 由此可見,釋憲不只是問憲法「本意如何」,而是問「用在這時代應當如何」, 釋憲從不是探求制憲者本意,而是「適用上」應如何客觀與合乎時代, 否則,同樣的美國憲法7條與20幾條增修條文,為何可用200多年? 台灣行政部門對於廢死,從沒有勇氣以「赦免」代替「法官判決」, 「不把人當人」一直是社會最可怕的「習氣」, 「探求情緒,罔顧證據」而不去「樹立司法威信」, 試問,自從大法官那次宣告憲法增修無效之後,還有啥「積極作為」嗎? 「三權分立」之所以分立,不只是彼此制衡與分工,更重要的是「維持人民自由」, 那怕是,社會討厭的貪婪資本家、貪汙政客、無能總統、廢死人渣,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都要享受憲法上「身為人該有各項權益的最低底線」, 也因此三權分立下,要「減緩法律嚴酷」,以及「積極拓展人權與社會安全」, 故而各國都有總統赦免或減刑的權限,然而台灣總統卻都只是「嘴砲」! 想要廢死的國家, 總統都必先「承擔罵名」赦免或減刑,然後承諾改善經濟與治安, 讓社會不會用「死刑」去滿足自己對治安與生活上的保護心態, 並且防範犯罪於無形,絕非讓司法部門成單一切罵名,破化司法威信! 台灣人打從心裡不去相信司法,不相信法律, 總是認為「抗議」與「以死逼宮」才是權利救濟最好的途徑 曾有法官出來說,社會看待事件普遍只以「情感」,而非以「法律與證據」, 傷害致死、重傷害致死、殺人罪等,雖然都是以「死亡為結果」,但內涵卻不同, 這要用「證據」判斷犯罪人的「主觀意識」,而非情緒看待! 問題是,問題是台灣人民卻從來不是如此,這就是「自以為是的正義」 我「現在」認為, 廢死聯盟真正要等的不是社會觀感,而是支持與監督「承諾廢死」的總統, 至少在其任內不要「執行」死刑(而非廢除死刑),以及讓治安與生活變好, 教育民眾法治、民主與人權概念,而非把「廢死」掛在嘴邊 否則就好必之前那些「反媒體壟斷」的人一樣,把「他人」當傻瓜而「自己」當先知, 這不會只會讓社會一開始就對自己被貶低不滿,以為廢死之人只是清高! 接著,就是支持廢死的那群人要開始檢討「如何樹立司法威信」, 因為犯罪是建構在社會不安與黑暗面上,只有讓司法真能「依法」救濟, 廢死才有可能繼續推展.... --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94.181

02/19 22:20, , 1F
叫別人去承擔罵名?感覺很不負責任
02/19 22:20, 1F

02/20 01:54, , 2F
不可能的,廢死團體除了凹以外沒有配套
02/20 01:54, 2F
還是一樣, 支持死刑除了死刑,也不會去想其他方法改善治安, 恢復死刑後,試問治安到底能變多好? 死罪減少了而公共安全問題變多了,經濟犯罪變多了,如是而已!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34.192.125 (02/20 03:20)

02/21 14:20, , 3F
那不是一樣!支持廢死者又想到什麼嗎?
02/21 14:20, 3F

02/25 08:52, , 4F
你是哪位? 可以認定勞工=受社會唾棄的人?
02/25 08:52, 4F

02/25 11:05, , 5F
死刑是最終保障,有死刑不一定能有好治
02/25 11:05, 5F

02/25 11:05, , 6F
安 但是沒死刑 治安就更岌岌可危了
02/25 11:05, 6F

03/01 00:59, , 7F
大明帝國的滅亡, 難道是缺乏嚴刑峻法?
03/01 00:59,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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