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奇文共賞
沒有主權 何來人權(楊永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16038/IssueID/20111115
人權是普世價值,理想狀態下主權也是要退讓的,這不只是學說理論,國際公法還有聯合
國公約都有明文規定,而且這篇文章一開始的命題是主權優先於人權,後來又說外交部是
要保護僑民的人權,又把兩者混在一起講,更何況外交豁免權是兩國使節的互惠待遇,根
本不是什麼人權,劉姍姍在美國是依法被拘留審問,哪裡的人權被侵犯了? 這個問題的爭
點就只有,美國認為台灣只享有類似國際組織人員的外交豁免權,還去亂扯一些什麼人權
跟主權的關係。
而且最好笑的是,本來可能只有念國際公法的學者看到這篇文章會罵他,結果他自己去捅
馬蜂窩說,行政法的位階在憲法以及民刑法之下,難道這位學者不知道大陸法系的憲法跟
行政法都是一樣的東西嗎? 任何法律都是憲法的具體化規定,不同的事務本質要用不同的
程序處理,把法律的"抽象與具體"跟法律"位階"的區分混為一談,真的需要回去大一重修
法學緒論了,寫到這裡還真事不敢相信,一個政治系的系主任會寫出這種文章,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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