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人團法修正刪除"不得主張分裂國土" 三讀

看板politics作者 (.象徵交換與死亡.)時間13年前 (2011/05/28 01:4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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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團法修正刪除"不得主張分裂國土" 三讀 更新日期:2011/05/27 11:2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確定刪除「人民團體的組織、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相關規定, 不過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這項修法只是依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 完全的保障言論自由,但並非是保障分裂國土革命暴動的行動自由, 所以只要是有分裂國土的具體行動,還是必須要回歸刑法來辦理。(程平報導) 為符合大法官會議在民國97年6月所做出的解釋,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立法院27號三讀通過了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確定刪除「人民團體的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的規定, 不過參與審查的立委吳育昇強調,這項修法只是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部分, 如果分裂國土進入到具體行動的層次,還是會受到刑法的追訴。 吳育昇也說,其實在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後,內政部就放寬規定, 先後有台灣共產黨、中華民國共產黨、中國共產聯盟及台灣民主共產黨等4個, 以「共產黨」為名的人民團體成立。 終於刪掉那條了,雖然該修的還很多,不過算小小小有進步。 希望有朝一日,能在教科書理面看到一些社會主義思想的影子, 著重的是「面對現實的利益衝突」「和平地處理勞資衝突(談判、罷工...等等)」 而不是反復鼓吹那些「政府是父母官」「民安(叫你別搗蛋) 國泰(乖就會賺錢)」 以及北歐那些福利國家的美夢大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52.14

05/28 02:23, , 1F
總算是落實了644號解釋意旨
05/28 02:23, 1F

05/28 02:24, , 2F
減少舊時代下箝制言論結社自由的遺毒
05/28 02:24, 2F

05/28 04:58, , 3F
恩 早就該這麼作了
05/28 04:5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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