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西洋政治思想史-(3)
這單元到盧梭了,前面鋪梗鋪那麼多,用意就是為了要快點講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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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這是盧梭的名言,但是因為本人前面沒講自由,現在突然講自由很奇怪,因此自由的論述
就在此補充一下。
自由分成積極自由跟消極自由,分述如下。
1.積極自由:
當你的自由意志(free will)決定要做什麼事情,而你不受外在誘因改變堅決作成這件
事情,那麼你符合積極自由。
ex:下定決心要減肥,決定一天只吃一塊蛋糕,結果回家路上有個正妹多拿兩塊蛋糕
請我吃,因為美色+甜食的誘惑,讓我忍不住多吃了兩塊蛋糕,這樣的我,在積極自由
裡面認定是「不自由」的。
2.消極自由:
也就是任意的自由,一句話最能代表「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基本上哲學家討論的大多都是積極自由,消極自由可以先丟一邊,畢竟消極自由跟動物
性的感官情慾太容易結合在一起。(而且現實上也不是消極自由。)
自由意志在盧梭的概念中扮演很重要的地位,而這個東西之後在他的社會契約論會提到。
盧梭也有社會契約論,他反駁霍布斯的自然狀態就是在「歷史的時間點上」政府並不是
這樣出現跟形成;他反駁洛克的社會契約論,則是直接攻擊他的核心價值「財產權」的
部分。
◎由於太經典了,所以特別加註符號◎
盧梭跟我們說,早期的人類根本就沒有「財產」的概念,是一群野蠻人在天地之間任意
遊走,見到喜歡的異性就來一砲,看到樹上的果子就採來吃,世上的資源是大家共享
共有的,沒有專屬於哪一個人的。
但是有一批騙子,將一塊土地圍了起來,宣稱說圍起來的土地是屬於他的,不過在歷史上
這群騙子通常都會被眾人給識破說:「這塊土地怎麼可能會是你的?死騙子!」
不過很不幸的是,這群騙子周而復始不斷地嘗試,在一次歷史的演進過程中,這群騙子
又騙大家說「圍起來的土地」是屬於他的,而這個時間點上,其他人不知道要反駁他,
竟然還傻呼呼地說:「對,圍起來的土地就是你的」,人類的歷史就因此陷入不平等的
牢籠之中。
(詳細的內容可以去看《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
簡單來說,財產這種東西就是有一群人「先佔」加上「欺騙」,而旁邊的人因為偶然一次
沒有大聲地直斥其非,結果就造成這種不公平的源頭。
◎由於太經典了,所以特別加註符號◎
回到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裡面,人們自由自在,當個「高貴的野蠻人」豈非很好?為什麼
需要組成政府呢?
由於盧梭強調的是「歷史上」的經典原汁原味產生方法,因此他認為人們是因為在不斷
成長的環境裡,遇到不得不合作的情況之下,倘若不相互合作的話就會活不下去的情況,
因勢利導而產生出政府來。
雖然我們無從斷定盧梭所言的「不得不」的情況是什麼,但是組成政府的模式同樣是透過
社會契約論的概念。讓渡權利給主權者當然是免不了,但盧梭的讓渡權利不像洛克的是有
條件的讓渡,盧梭是totally的讓渡權利,是毫無保留的讓渡權利。
政府(主權者亦通)形成以後,法律該怎麼產生呢?盧梭雖然是有個「立法者」,但基本上
法律的形成還是以全民的意志為主,以人民的意志為主所決定出來的東西就會是好的嗎?
盧梭用「公意志」、「私意志」、「眾意志」等概念來解釋。私意志是單純考慮自己的
利益,公意志則是以這個群體最好來作出發思考,當全民的意志共同運作的時候,
私意志會互相抵消,而公意志會突出變成多數。
Ex:人人都想要當總統,每個人都把票投給自己,但有少數具備有公意志的人知道投給A
會是對全體最好,因此擁有私意志的人僅得一票,但A卻會得到具備有公意志的所有票。
對於盧梭來講,根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讓渡所有權利)所產生出來的主權者,是這個社會
的所有人民產生出來的「群體」,法律則是這個「群體」所產生出來的規範。
倘若有人不認同這個群體的規範或制度怎麼辦呢?
這時候就回到最前面提的自由,由於這個群體是大家共同讓渡權利所形成的,這個制度
、法律也是群體共同決定出來的(是對群體最好的公意志)。這也就是說不能認同這些的人
或者是違反這些的人,以積極自由的定義來看,這群人是「不自由」的。
※重要的符號又出現※
因此在盧梭的概念裡面,對這群不自由的人們,我們可以透過教育、勞動、感化的方式,
使這群人最後回歸自由,這就是所謂的be forced to free(被迫自由)。
※重要的符號又出現※
看到這裡,有點政治Fu的人應該會聯想到......「洗腦」、「勞改」、「文革」。
雖然不能直接論述盧梭贊成洗腦、勞改等手段,但是盧梭創造出「被迫自由」的概念,
確實是給予國家一種很強大的論述基礎,那就是對那些「反動人士」戴上一頂「不自由」
的帽子,最後透過「洗腦」、「勞改」的方式是讓他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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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的政治哲學思想影響後世深遠,黑格爾、馬克斯都很崇拜盧梭,左派思想的始祖應該
算是盧梭才是,只不過當時資本主義還未發展蓬勃,要等到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以及後來
李嘉圖的比較利益出現(稱霸的立基),之後一直到馬克思才觀察到資本主義的弊病。
看完前三篇西洋政治思想以後,相信大家對於「財產」的概念會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
可能會比較接受洛克的思維;有些人可能覺得盧梭深得我心。
這在政治光譜上面來看,其實就是一個偏左一個偏右,打房的概念比較是偏向左派思想
,支持讓市場自由調節的則是比較偏向右派思維。目前大環境都是右派思想,不管讀的
經濟學還是全球化的經濟,都是資本主義掛帥。
但是這不代表盧梭講的東西沒有價值,他對財產的定義為「先佔」加上「欺騙」,就讓我
想到之前有個新聞,說國外有個老婦人要申請「太陽」為她的專利,她說她是第一個先
想到要申請到的人,以後有使用到「太陽」的人都要付她權利金。
在「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商標」等財產的衍生性東西中,有多少是運用著
「先佔」加上「欺騙」的概念?
倘若有天真的有人認同老婦人的想法,認為「太陽」確實是可以先註冊專利就先搶先贏
。而我們傻傻的沒有直斥其非,我們是不是就會陷入了更加不平等的牢籠裡?
別以為這只是開玩笑,先佔先贏的「財產」概念要舉例子可多的很,像是美國登陸月球
最具指標的動作就是「插上美國國旗」;南極洲也是插滿各國國旗;就連釣魚台也是在
那邊「插旗子」插得很開心。用意是什麼?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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