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事不過三?
對我來說,這已經是第三次了。
一直到現在,民進黨和綠營還是到處在批憲法問題重重,好像不作個徹底修正不行
。永遠有人說這憲法沒有民意基礎,不是能夠「代表台灣人民」的憲法。
事實是什麼?
事實是民進黨執政時,在陳水扁的號召下,民進黨強力的推動過「二次修憲」的動
作。然後也並不以此為滿足,還大肆推動一萬場的「說明會」,打出2008制憲的響亮
口號。
現在是2010年,我們很清楚以上什麼具體的成果都沒有。二次憲改最大的「貢獻」
是單一選區制度,隨後民進黨在大敗之後哭爹喊娘地說選舉制度不公。
這是第一次。
到了陳雲林來台事件發生後,綠營和民進黨開始大肆批評戒嚴再臨,他們控訴集會
遊行法是個惡法,禁制區、申請制的設定是在迫害人權。
事實是什麼?
事實是民進黨在執政之後的2002年他們主導下修改過集會遊行法,而這次遊行法受
詢的官員雖然提到過報備制,卻從來不是質詢的立委的焦點。立委關心的是禁制區,
民進黨的立委是這樣說的(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一卷,第40和50期都有相關言論)。
邱委員議瑩:接著本席要請教余部長,集會遊行法修正條文第四條中對於在駐華
使館或國際組織駐華機構附近集會遊行的規定,外交部規定是不得
超過三百公尺,但是我們覺得內政部對於集會遊行的管制做得還不
夠。本席認為,現在只要能夠逮到媒體的焦點,民眾就可以任意在
外交部前面抗議,也可以到AIT前面丟雞蛋,甚至可以提著骷髏
頭到總統官邸前申冤,在這方面,內政部如何管理?
這次修改集會遊行法的具體成果,是擴大了禁制區的範圍,將正副總統的官邸畫作
禁制區。也就是說,尊貴的總統是不可以被遊行的民眾給打擾的。
現在是2010年,我們看到一堆人還在裝模作樣地批評集會遊行法。
這是第二次。
現在呢?一堆人齜牙咧嘴地大肆攻擊陸委會政策,說這個留學生政策多麼禍國殃民
,彷彿現在實行這個政策的政府官員應該要被推翻、下台一鞠躬。
事實呢?
事實是這政策完整無恙地在民進黨執政運作的八年間運行,現在當民進黨黨主席的
人,當年還任職在可以影響這政策的陸委會,同時又是基金會的主委。我們卻沒有看
到,任何嘗試限制補助配額、人數的努力。
這是第三次。
一次叫特例、兩次叫巧合,但是三次呢?
請問,憑什麼要我相信,民進黨再次執政,甚至直接執掌負責的機構、能夠對他現
在所批評的任何政策進行修正的時候,民進黨真的會做他現在批評的修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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