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新聞]關於中華民國的三個問題

看板politics作者 (放下布袋)時間14年前 (2010/06/03 21:47), 編輯推噓14(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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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05/13/162-2602503.htm 關於中華民國的三個問題(2010/05/13 00:23) 成笑倫 我有這樣一個觀點:只有法治社會,才有資格自稱民主;空有法律,沒有法治,如何有民 主?臺灣說北韓是這樣的,中共是這樣的;很不幸,臺灣自己也是這樣的。 是的,臺灣並不是個法治的社會。所謂的法律,終於只是政治鬥爭的工具和武器。 為什麼這麼說? 先舉一個例子,說明什麼是法治社會。看一看臺灣人經常掛在嘴中的民主國家,美國是怎 麼對待自己的法律的。 美國憲法(Constitution)其實並沒有保護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等等的條文—— 這些條文,在其修正案(Amendments)中的前十條中,也被稱為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而關於人民自由的條文,則主要集中在第一修正案中,摘錄如下: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 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 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請注意,第一修正案的前兩個中文字是國會(Congress),而 非州或州議會。換言之,第一修正案只對聯邦的國會做出了限制,要求其不能限制美國公 民的上述權利,而對於美國聯邦體制的另一個組成部分,州(States),沒有做出任何限制 。而美國內戰後,憲法修正案第十四條規定,非經正當法律程式(due process of law), 任何州不得剝奪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財產。請注意,這裏的主體是州而非聯邦。 於是乎,產生了一個問題:在第十四修正案中所說的自由是什麼?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將其 解釋為了聯邦憲法權利法案中所列舉出的自由,並創立了合併原則(Incorporation doctrine),利用對於「正當法律程式」的解釋,將權利法案列舉出來的大部分公民自由 的保護主體,由只有聯邦政府推廣到了各州。 看看,這是人家美國人對待自己法律的態度,一個字一個字地看,一個字一個字地解釋。 而臺灣呢?我們看看臺灣目前使用的《中華民國憲法》。 首先,根據司法院網站,憲法名稱為《中華民國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規定了國名為中華民國。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我們臺灣屬於中華 民國,可中華民國是不是中國?我們臺灣屬於Republic of China,可Republic of China 是不是China?這個問題似乎不是很好回答,那我們換個問題:法蘭西共和國(Republic of France)是不是法國(France)?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不是美國 (America)?答案很顯然。那麼,中華民國是不是中國?按照我們憲法規定的國名,中華民 國就是中國。順便提一句,臺灣似乎有些朋友為了Chinese Taipei的翻譯很不安。大陸曾 經翻譯為中國臺北,而臺灣喜歡使用的說法是中華臺北。其實有什麼區別,British Virgin Island,英屬維珍群島或英國維珍群島,British的意思就是英國的,同樣 Chinese的意思就是中國的——當然,不喜歡可以不用,奧運會不是沒臺灣不可,WHA亦然 ,WTO亦然。 其次,中華民國有多大?中華民國是不是就是臺灣?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 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根據增修條文,修正過 的相關條文為: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隻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與公告半年 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 什麼是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自然是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時候的疆域。那時候臺 灣是中華民國一部分麼?是的,臺灣於1945年回歸中國,或者說中華民國光復臺灣,並作 為國家一部分參與了《中華民國憲法》制定。那時候大陸、外蒙、西藏是中華民國一部分 麼?毫無疑問,是的。那麼,《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關於領土的條文,是否曾 經被使用過?換句話說,中華民國領土是否依法變更過?從來沒有,從來沒有。 憲法增修條文,為了適應兩岸所謂特殊現狀,明確將中華民國劃分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 ,並設立下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規定大陸地區為臺灣地區之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從這個角度講,大陸亦是中華民國一部分 ,或是臺灣亦只是中華民國一部分這個論點,又一次得到了證實。中華民國是不是就是臺 灣?不是的。拋開《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談,澎湖、金門、馬祖, 哪一個是臺灣?都是福建轄地,中華民國福建省。 最後一個問題,儘管明確了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國家,即中華民國,但基於兩岸的特殊現 狀,將來要怎麼辦?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兩岸應走向統一。維持現狀行 不行?沒有說明。臺灣獨立行不行?根據現有法律,有以下幾個可能性:一、按照現有憲 法程式,做出領土變更案,並表決通過,如有必要,修改國名;二、制定新憲法,明確領 土限於台澎金馬(更像是專制國家喜歡做的事情);三、修改憲法,制定地方獨立之程式 ;四、暴力推翻現有政府。 有些臺灣朋友會說,你這些論述完全罔顧現實。 我的回應是,我這些論述完全來源於中華民國現行憲法法律規定。如果不滿意這樣的法律 規定,覺得臺灣不是中國一部分,覺得中華民國不是中國,覺得中華民國就等於臺灣,覺 得大陸和臺灣不要統一,覺得臺灣應該獨立,如果大多數臺灣民眾自認為臺灣是個法治社 會,請要求你們的立法委員,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完成必要的修改程式。在此之前,中華民 國是中國,包含但不等於臺灣,大陸和臺灣應該走向統一,臺灣不能獨立。 同樣的,在此之前,任何公務人員與憲法相悖的行為,都應該予以追究,尤其是上層領導 人——一國之元首遵守其宣誓效忠的憲法及法律,是最基本的要求吧。政府也應該理直氣 壯地按照憲法所指明的方向,反去中國化,進行正統中國歷史教育,堂堂正正承認自己是 中國人,在「國家統一前」的特殊情況恢復國統會運作和國統綱領適用,與大陸協商統一 。 與法治社會相對的,是人治社會。領導人一言九鼎,說了比法律還算數。臺灣是這樣的社 會麼? 怎麼不是,所謂兩國論,所謂一邊一國論,哪一個不是領導人說出來就想蒙混過關當法律 來執行的?所謂臺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沒必要獨立,請對照憲法仔 細看看?所謂臺灣要堅決反對中國併吞,請看看你們的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不滿意都可 以依法改掉啊,不喜歡的統統可以讓立法委員拿掉啊!特殊情況不是置憲法法律於不顧的 理由,憲法增修條文就是為了適應這個特殊情況而制定的。 有趣的是,從領導人到民眾,都只敢說自稱臺灣不敢說中國,卻又不敢把憲法改掉,讓自 己的臺灣情結名正言順。寧可于衛生間黑燈瞎火地邊偷情邊說自己和原配早離婚了,卻又 不敢扔掉那一紙結婚證書——何苦呢? == 恩..好像很有道理耶..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36.173

06/03 21:58, ,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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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03, , 2F
對待法律一個字一個字看,一個字一個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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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2:13, , 3F
XD衛生間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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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35, , 4F
作者成笑倫,北京人,留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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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35, , 5F
他講的似乎有道理 但我覺得法條不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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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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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38, , 7F
他開宗明義就跟你說要民主要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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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舉一堆台灣法條來配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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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跟你們說要守法 因為法治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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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到爆...都懶得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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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 台灣人民主沒錯 可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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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你不要打斷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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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叫你們聽話守法拉 在拿台灣法條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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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說 只有法治社會,才有資格自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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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守法的好公民才有資格稱民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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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國人很守法喔 他們也不民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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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美國人難道很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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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是要說他們共產法治過來的民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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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民主拉 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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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23:50, , 20F
而且我覺得他找的法條是他想找的 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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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簡稱中國 因簡稱與鄰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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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我們又打不過該國 只好放棄該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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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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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見釋字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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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的都是對他有利的法條 而且我不熟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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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這篇文章弱到爆...你還是去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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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0:07, , 28F
算了 大家不要看我講的 我不是很懂他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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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本來就不只台灣 簡稱是不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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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影響中華民國存不存在 這作者不知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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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什麼 如果沒有戰爭之虞,台灣國會很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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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狀修改憲法喔 現在的現狀只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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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跟不上現狀變化而已 剩下懶得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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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憲法老舊與現狀有所出入 也能胡亂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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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0:44, , 36F
就是政治上的問題延伸到過時憲法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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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一條一條的檢驗,很多可和事實出入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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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阿,根本就是要大修改,但因為政治意識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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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嗎?等到改了這位朋友一定又會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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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0:48, , 40F
他表面談法,實際上就是在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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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論點沒甚麼特別的,近年來台灣就就談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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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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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樣反而更顯示出現實與憲法上的極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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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3, , 44F
法律條文,文縐縐的。看不太懂,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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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5, , 45F
話文比較容易推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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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抗戰勝利的台灣,和日本殖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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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6, , 47F
台灣,在國際間有無差別,如果歷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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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7, , 48F
影響力的話。不然何以形成這麼詭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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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8, , 49F
的氛圍,連聯合國都覺得不受理,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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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際間的陽謀,還是中、台的陰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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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40, , 51F
台灣可以有經貿活動,但不可以有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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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41, , 52F
的活動囉。這是全世界默認的行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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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42, , 53F
而台灣在美日的關係中,確保軍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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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43, , 54F
享有故宮文化遺產,及外匯存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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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43, , 55F
法治,人民只是政客的傀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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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43, , 56F
講的這麼簡單也看不懂,就是對岸占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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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43, , 57F
我國領土,所以我民要統一他們阿.....
06/21 00:43, 57F
文章代碼(AID): #1C1xA7iP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