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產創條例 成為圖利財團的合法工具

看板politics作者 (笨蛋小胖)時間14年前 (2010/01/12 04:55),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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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無音樂好讀版: http://www.wretch.cc/blog/argyris/31780333 1/8日的三席立委補選,民進黨三席全上,表面上贏得了空前的勝利。但這並非笨蛋小胖關心的事情,因為選舉有輸有贏,政客來來去去,在台灣特殊且複雜的政治系絡下,選舉的結果往往受到諸多非預期因素的左右,難以完全反映民心的向背,所以即便民進黨贏得了這次立委補選,在我看來不具有任何重大的意義。因為我認為,唯有肯堅持路線與理想的政黨,才有資格回應人民殷切的期望,選舉的成敗並非我檢驗政黨的指標。 過去十九個月以來,在馬英九領導無方、施政無能的「護航」之下,讓民進黨在重拾人民信任的路上,走得並不算艱辛。儘管人民對它總是有更多的期待,但溫厚如台灣人,卻懂得逐漸拋開陳水扁重創人民信任基礎的陰霾,選擇再給民進黨一次機會。而蔡英文,一個許多媒體人、政治人眼中的「小白兔」、「政治素人」,也逐漸打破初期接任黨主席時黨內沙文主義(包括男性的與閩南的)盛行的Glass Ceiling,藉由一次次溫和、踏實、略顯笨拙卻真誠的輔選與勝選,正逐漸累積她在黨內的威信,鞏固其領導地位。 這個方向是值得期待的。尤其當我看到「蔡英文坐鎮立院 堅決反對產創條例」的報紙標題,我隱約看見,一個新生的、左派的、和人民與勞工站在一起的民進黨,似乎正從我原本不切實際的妄想中,走向現實來。 不曉得各位有無印象,差不多在去年同期,我發表過一篇〈走向左右對抗 台灣才能步入民主常軌〉的文章。當時,我期許在總統大選中一敗塗地、士氣異常低迷甚至瀕臨解散的民進黨,能夠痛定思痛,當國民黨選擇討好財團與既得利益者的同時,民進黨能選擇走向人民,與廣大的勞工階層並肩,宣示左派政黨的路線,讓台灣的民主政治能跳脫統獨爭議,步入西方民主國家左右對抗的常軌。當時該篇文章曾轉貼至蔡英文主席的部落格,不到幾個小時,我就收到了蔡主席部落格的回文(詳見〈小英的回信〉)。姑且不論是否真是蔡主席親筆,但至少我看見了改變的契機,而這 契機在今天的這則新聞標題中,似乎又得到了驗證。 產創條例(「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係為了銜接98年12月31日落日的促產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而生。促產條例簡而言之,就是政府以「稅式支出」的方式,給予特定產業(尤其高科技業)減免營所稅的優惠鼓勵其發展。當然,若從結果論,促產條例實施數十年來,的確帶動了台灣科技業的蓬勃發展,讓台灣成為世界首屈一指的科技業代工龍頭。但另一方面,以稅式支出的方式補貼特定產業,不僅造成國庫短少,更嚴重影響社會公平,貧富差距也越拉越大。國家透過促產條例,給予財團減稅五十年,政府原本保證只減稅三百億元,但促產條例落日前即已減稅一千四 百八十億元,這短差的稅收對於國家重大建設與社會福利支出所造成的排擠效用,已非促產條例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所能彌補。 所以,促產條例走入歷史已是勢在必行。但產創條例是否會成為促產條例的借屍還魂?從目前的版本看來,不僅是,而且問題恐怕更加嚴重! 其主要的爭議有以下幾點: 一、企業投入研發、人才培訓支出,可抵減營所稅 企業內部的研發與人才培訓支出,原本就該是企業必須自行負擔的成本,這些成本能否確實反映在企業營利,其風險也該全由企業自行承擔。由國家代為負擔不僅違背市場機制,也影響社會公平。若其培訓的人才並非國內人士?其研發的成果對整體產業並無助益?會否成為企業避稅的手段?上述這些問題又該如何評鑑與查核? 二、設立營業總部營所稅從20%降至15% 企業在台設營運總部,可選擇單一稅率15%營所稅,比原本規定的20%還少5%。該條款的用意,原本是為了鼓勵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業總部,但條文中卻無「不能溯及既往」的規定,在尚未吸引任何新的跨國企業進駐之前,就讓現有國內外財團享有5%稅率的既得利益,國庫年損上百億的稅收!相較之下,並無能力設立營運總部的中小企業,站在不平等的起跑點上,生存也將更為艱難,同樣產生社會公平的疑慮。 三、行政院應設置國發基金 國發基金就其性質,屬於影響人民權利的重大福利措施,其法律保留的層級,應屬於「由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訂之」。若僅空白授權給行政部門,缺乏縝密監督,不僅有違憲之虞,也無法確保其有效的利用,更難防杜其可能產生的弊端。 四、可設立產業園區 設立產業園區相關條文最受爭議之處,就是地方政府可規避現行土地法(產創條例為特別法、後法,優於普通法、前法)之諸多限制,代企業出面以「開發產業園區」為名強制徵收人民土地,並可在工業區中興建住宅,有炒作地皮之嫌。其實在原本的政院版中,並無類似的條文。直到送立法院審議後,部分不肖區域立委為了地方利益,將此條文以「肉桶立法」的方式強行加入產創條例中企圖包裹闖關。該條文一旦通過,可以預見大企業借政府之力與民爭地的抗爭事件將層出不窮,地皮炒作的情形也將更加嚴重。 吸引企業投資進駐,的確是創造就業機會、活絡台灣經濟的不二法門,但要用何種方式達成目標,就有治標與治本的高下之分。產創條例所能提供的,充其量只是10年光景的短期誘因(草案第73條明訂租稅優惠落日條款,為期10年),當誘因失去,如果台灣仍然是個扶不起的阿斗,企業出走的狀況恐怕只會比現時更加慘烈。既然產創條例在未蒙其利之前,就必須面臨國庫短少與社會公平等諸多問題,那何不一開始就追根究柢,徹底解決根源的問題──讓台灣成為一個更適合投資的環境: 我們的基礎建設是否達到已開發國家的水準?我們國會的立法品質是否一貫且有邏輯性?我們的產業政策是否健全而有遠見?我們是否提供了友善而方便的環境,讓外國專業人士樂於久居? 在上述問題得到解決之前,也許產創條例的確能給跨國企業帶來一些誘因,創造出短期的榮景(有利於選舉?)。但當「聰明」的台灣人開始懂得鑽法律漏洞,讓它成為財團圖利的合法工具,其叢生的弊端,才是萬惡的淵藪呀! 期許小英主席的「堅決反對」並非一時的政治秀,就算擋不住國民黨的投票大軍,也應該凸顯議題的癥結交付社會公評。只要人民感受到民進黨堅持路線與理想的誠意,重回執政之路,也許不如想像中遙遠。 -- http://www.wretch.cc/blog/argyr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6.86 ※ 編輯: argyrisfatty 來自: 118.160.216.86 (01/12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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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來不及醞釀了 因為好像今天要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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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也被腦殘立委搞得不敢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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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koferng:轉錄至看板 Policy 01/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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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文章有很多爭議點,而且過度一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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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財團本份些, 照著江湖規矩行事, 拿些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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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敬各方角頭(包括立法院,三大報),別說產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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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條例, 什麼條例都會過關. 現在這個階段,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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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與角頭之間, 彼此討價還價的時候.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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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的各種反對論調, 其實都是擺擺姿態,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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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為了多榨出點兒銀子. 等產創條例"低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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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後, 哪還會有什麼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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