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郭冠英 應該控告新聞局違害言論自由
※ 引述《exboy11 (tt)》之銘言:
: 別搞笑了
: 請先去看看個資保護法的個人資料是哪些吧
: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
: 個人資料之集合。
: 請問那些辱台言論文章
: 到底哪篇是屬於個人資料?
謝謝你的指正。 那麼我想 郭冠英 應該把控告的方向著重於違害言論自由的部份。
言論自由是屬於憲法保障的範圍,新聞局顯然因為個人言論而違害了郭冠英的權利。
另外,新聞局將屬於 匿名發言 的言論與真實身份作了連結,他們等於暴露了
郭冠英 所有的個人資料,這部份仍就可以研究是否有違反個人隱私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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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3.10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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