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郭冠英 應該控告新聞局違害言論自由

看板politics作者 (nuclear bomber)時間15年前 (2009/03/24 18:4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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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xboy11 (tt)》之銘言: : 別搞笑了 : 請先去看看個資保護法的個人資料是哪些吧 :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 : 個人資料之集合。 : 請問那些辱台言論文章 : 到底哪篇是屬於個人資料? 謝謝你的指正。 那麼我想 郭冠英 應該把控告的方向著重於違害言論自由的部份。 言論自由是屬於憲法保障的範圍,新聞局顯然因為個人言論而違害了郭冠英的權利。 另外,新聞局將屬於 匿名發言 的言論與真實身份作了連結,他們等於暴露了 郭冠英 所有的個人資料,這部份仍就可以研究是否有違反個人隱私的條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3.101

03/24 18:49, , 1F
ㄜ..暴露的部分是郭冠英自爆
03/24 18:49, 1F

03/24 18:56, , 2F
基本上大家都是利用以公開的資訊作調查
03/24 18:56, 2F

03/24 18:57, , 3F
這部分恐怕無無違反個資法的規定
03/24 18:5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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