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家覺得國民黨立委這樣算雙重標準嗎

看板politics作者 (中職殘判?大師凶?)時間15年前 (2008/12/17 10:38), 編輯推噓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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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賄選立委, 他們認為應該要到三審定讞才能剝奪立委資格, 當選無效, 而對卸任總統禮遇, 則只要一審有罪就要立刻暫停。 雖然說總統好像比立委大啦, 而立委好像也算是民意代表所以不可以隨便停止民意被代表啦, 但是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有人覺得立委跟卸任總統確實應該有差別待遇嗎? 還是覺得國民黨立委雙重標準呢? 還有就是, 大家覺得分別應該幾審有罪就要暫停立委資格和停止禮遇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112

12/17 10:41, , 1F
我不知道立法精神是什麼,我猜是現任與否
12/17 10:41, 1F

12/17 10:42, , 2F
不過我是支持一審有罪都先停,定讞後才撤消
12/17 10:42, 2F

12/17 12:25, , 3F
是標準的雙重標準,因人設事
12/17 12:25, 3F

12/17 16:00, , 4F
放心啦,總是能凹出個立法理由的
12/17 16:00, 4F

12/17 16:40, , 5F
因為立法的人是立法委員
12/17 16:40, 5F

12/18 02:23, , 6F
我真的快受不了這個政府了
12/18 02:23, 6F

12/18 09:10, , 7F
受不了快遊過去啊 不要在這裡搗蛋
12/18 09:10, 7F

12/19 21:45, , 8F
國民黨一黨獨大 沒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12/19 21:45, 8F

12/22 03:23, , 9F
受不了?誰叫當初有人要選
12/22 03:2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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