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民主?
最近適逢大選結束,我們老師在課堂上(民主法治-人權與民主)也順便提到了幾個點,
民享(rule for the people)是否必須透過民治(rule by the people)來達成?
EX:新加坡政府。
民主在於滿足人民的利益?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但誰知民之所欲?人民自己或政治專家?
(↑李登輝前總統說的,嘖嘖...)
李光耀很反對西方式民主政體。
我記得他曾經講過民主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
政治是屬於一門專業的學問、技藝(就像一般的師字輩),一般大眾不見得可以真正了解。
民主政體的弱點是,人人平等而且都有能力為共同利益作出相等貢獻的假定是錯誤的。
(意思就是政府是否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判斷力與技巧?
每一個人都具備這些能力而可以成為統治者嗎?)
民享無須透過民治來達成?
公民真的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嗎?
公民真的知道透過什麼方式滿足所有公民的利益嗎?
如果一般公民沒有能力或不願意去做一些對於他們獲得自己的價值利益有最基本的理解、
有幫助的行為時,他們有能力去統治自己嗎?
假如你都不能夠統治自己,更何況能統治他人?
然後又提到了「民主的定義」
Demos:意指人民。
Skratia:統治或權威;
民主:意即人民統治的意思。
牛津英文字典:
「民治的政府,在此種政府體制中,主權歸於全體人民,並為全體人民直接行使,
或由民選官吏行使。在現代的用法中,常含糊地意指一種社會狀況,於此種社會中,
全體成員同具平等的權利,既無特權,又無層級性或專斷性的等級差別。」
我在這裡有一些疑義,因為老師在趕課所以說留到以後討論:
1.成為demos一員的條件?
2.統治意謂著什麼?直接或間接?
3.民主的程序一定會得到比較好的結果嗎?
4.民主等於多數決?那極權民主又是甚麼意思?
5.民主=選舉?(基本權利、公開及負責任的政府、民主的社會)
判斷---政治及社會機構---信任
透明化可以達到負責的目的嗎?
人民獲得的資訊足以正確地判斷政府的作為嗎?
EX:
秘密執行不等於偷偷摸摸的作。
機密外交不等於私辦外交或情報:每個國家都有007,但不等於「總統個人」有007。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應受立法院監督。
神聖的目的需要透過神聖的手段去達成。
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任何政府機關合法可以做的事情都不需要以非法的方式為之。
然後我想起了兩個案例:
一、
07年十月五日起外交部下令,
要求台灣郵政針對國內互寄與寄到國外的信件,
每天挑選數萬封加上中英文的「加入聯合國」、「UN for TAIWAN」戳章...
民主政府不能箝制民眾發言權;同理,民主政府不可以強迫人民說他不想說的話不是嗎?
二、
去年某大學政治系同學與同好設立「國家社會主義學會」網站,
宣揚「希特勒萬歲」及國家社會主義理念,收取「黨費」,目標在奪取政權。
我自己目前對台灣「民主」的幾個質疑:
1.傳統民主理論對公民具備政治能力?
2.李光耀論點:
從東亞經濟奇蹟的成就以及許多對東亞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證據顯示,
公民及政治權利的保障有害於經濟的成長,也不利於政治的穩定。
因此限制公民政治自由及公民權有助於經濟發展。
(這八年的民不聊生?)
最後聲明一下,我不是藍也不是綠,純粹討論一下,因為有點愈來愈模糊的感覺...
不過還是覺得台灣這幾年的民主化是相當不容易的,
畢竟有許多國家常常在進程當中付出相當多的代價。
大家要好好珍惜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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