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難道以後選舉都要合併公投
※ 引述《diepig (小小)》之銘言:
: 又在搞公投了
: 然後到最後票又亂來亂去
: 到最後輸的也都不認帳
: 難道以後每次選什麼都要綁個公投嗎
: 投了又沒有任何強制力
: 只能投爽的
: 還被政客拿來當炒作的工具
: 選務人員比較韓國化的
: 就兩邊的票炒一炒
: 哪張票投誰都自己說的
: 亂源阿
: 總有一天會出事
國民黨已連署通過成立真相委員會公投
民進黨也準備提案國會減半清查黨產公投
都要在年底立委選舉一同舉辦 要綁大家一起綁
我第一時間的想法也許和很多人都不一樣..
我的感覺是"人民賺到了!!"
以後每次選舉都會有各政黨提出各種公共議題吸引民眾選票
並且透過各政黨的利害陳述
人民會有機會認識各式各樣的公共議題
明辨是非之後以自己的決定去淘汰一些廢物議題
而一些好的提案
也許非提案政黨會為了選票考量拿香跟拜
藉以防止中間選票流向對方政營
甚至在選舉前即發動立法修法
如此一來 立法怠惰的情形也可望大大減少
當然要達成這種情況
兩黨政治和選民素質的提升是很重要的條件
在這之前需要仰賴中間選民的力量
提供另一種想法 也許過於樂觀
歡迎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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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07.72
推
推 203.204.133.49 04/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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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受一般選舉影響的情形的確有可能發生
但影響到的應該在於政黨的死忠派
支持哪一黨 哪一黨提的就一定對
反對哪一黨 哪一黨提的就一定錯
所以我想中間及政黨立場較淺的選民會是一個關鍵
另外一般選舉受公投的影響也有可能發生
部分認同這個公投議題的人可能會因此支持提出的政黨
但是..這跟提出候選政見的影響有什麼不一樣??
也就因為這個可能 所以會發生為選票拿香跟拜的情形
這可以防止政黨為了自身利益杯葛立法或訂立惡法
實現人民的創制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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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61.219.32.196 04/1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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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03.204.133.49 04/12,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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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公投法在法界的爭議的確很大 不過這大概涉及另一層面的問題
我沒有深入研究還得請板上的強者回答
法條上是這樣寫的..
第 31 條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
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政府、縣 (
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
四、有關憲法修正案之公民投票,應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
※ 編輯: ric104 來自: 203.68.107.72 (04/12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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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61.219.32.196 04/12,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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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政治不就是政黨競爭,人民從中取利嗎?
※ 編輯: ric104 來自: 203.68.107.72 (04/12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