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真相調查委員會
檢察一體或有其弊病,但和監察院是否能追察其失職甚至湮滅證
物並無絕對關聯,即使今天加入立法委員來參與,也還是以事後
追查為宜,不宜在偵察進行中公然用外力加以干擾。
行政力介入的可能性確實不能完全排除,基本上我認為現在這個
可能性已經很小了,不過這屬於個人判斷的範圍,也會有人不這
麼認為,不過為了行政力介入的可能性,而乾脆讓不同勢力的政
治勢力可以公然插手,我認為是下下策,如果你看一下立委私下
為個人利益關說的情況,你讓他們可以插手,政治力馬上「合法
地」介入,我無法信任這個政治立能夠保持客觀,那麼我認為還
要另外成立一個「監督委員會」來監督這個真相委員會各個委員
在協助偵察的過程中做出的決定是科學而客觀的,並非出自於政
治分贓甚至有私下要脅的情形。而這個監督委員會的成員呢,好
像也只好找立委加監委,於是這個監督委員會仍有政治力介入的
可能性,我認為必須在它上面再組一個「監視委員會」... etc.
我個人的看法是,行政力介入的可能性有,但是它犯法,煙滅事
證的可能性有,但它有被揭發的風險,事情沒有絕對,但我們能
合理期望事後的追查能揪出那些犯行,即使你不信任扁政府的執
政,若他們真的犯了法,日後政權輪替後仍有可能被追訴,就像
韓國後來仍能追訴全斗煥一樣。因為懷疑行政力會介入,乾脆讓
各方政治力合法介入,我認為是一種倒退的做法,即使今天行政
力仍會介入,我們還是能期望隨著社會的自由化,行政力介入的
難度會愈來愈高,可能性會愈來愈小,一旦開放政治力公然介入
,那就永遠沒有進步的可能。
※ 引述《changLa (六角)》之銘言:
: ※ 引述《foudre (foudre)》之銘言:
: : 察證物,且不破壞證物嗎?
: 嗯!終於有人回歸主題,談正經事了!感謝你的指教。
: 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小組有何不同?於機關中立與否這點上,
: 請問何者能絕對排除行政力之介入?如果沒有,或無法於全
: 民心中形成普同之共識,那就算拼整出完整的犯罪圖,亦無
: 法昭公信,這就是癥結所在。此外,當行政若有侵入司法的
: 可能,那我們於事前比較: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小組有一較為
: 中立,仍並無法消除該癥結。因此你想,為何不直接面對中
: 立是否絕對可能,否則就算發動國家刑事訴訟程序,是否自
: 始便無必要,那何必浪費公家資源?或者既然要浪費,何不
: 在一開始,就先處理中立手段,以獲全民絕對多數認同為成
: 立要件,否則浪費了檢警資源所獲得的成果,不又淪為各說
: 各話的相當勢力之不信。
:
: 至於專業訓練是否必要,或是否有實現可能,或該排除何概
: 念以使專業極大化,檢察總長召集之調查小組,請見學者對
: 尹清峰一案之專案小組,關於檢察一體之質疑便知。然而事
: 實證明,就算有專業,仍無法達成真實發見的目的,或者,
: 這樣單純的組織,是否就真的沒有滅證之可能?那調查委員
: 會又何異?還是該調查小組之層級關係,真有可能發生學者
: 所提出之濫權或集權現象而需排除?否則未來就算有第二個
: 尹案,是不是也得交由這些機關來做而真理不彰。
: 此即為客觀中立之社會信服與真實發現之社會信服之拉鋸戰。
: 很弔詭的,有些人根本地否定調查委員會之存在,卻未對調查
: 小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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