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啟揚等:不領公投票,就是公民對違法違憲公꜠…
我們是一群以法政為專業的人士,我們熱愛台灣,堅信民主,深知台灣的民主必須
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才能真正的鞏固与深化。因此對于即將于三月二十日与總統
選舉合并舉行的兩項公民投票,謹基于知識分子的專業和良知,以极為沉重的心情,
向全体國民表達以下三點看法:
一、三二○公投是赤裸裸的違法公投
這兩項公投是由總統提出,經行政院議決而成案。但「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
一項賦予總統的公投發動權,明确規定以「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
虞」為前提要件。大家都知道,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因此所謂「主權有改變
之虞」,用最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有「亡國之虞」,也就是非到「國家危急存亡
之秋」,總統不可輕易激活。試問:現在我們遭受什么外力威脅,嚴重到有「亡國之
虞」?依我國憲法得認可的各种緊急狀態,包括五年前九二一地震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在內,都還沒有要求達到主權有改變之虞的程度,足見公投法對總統發動公投限
制之嚴格。如果今天僅以對岸部署了四百九十六枚飛彈為理由,就認定國家主權有改
變之虞,請問還有什么時候不是緊急狀態?且不說兩岸人民經貿關系日益活絡,即以
高官夫人們仍恬然以千万元進出股市的事實來看,有哪一點像有「亡國之虞」?如果
在這种情況下人民還要配合政府投下公投票,猶如為違法的程序背書,豈不等于送給
今天和未來的總統,隨時發布緊急命令,乃至宣布戒嚴的空白支票,連立法院都沒有
反對的余地?難道這樣的違法濫權,還不夠我們深切警惕!
二、三二○公投是毫無意義的公投
民主國家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無一不涉及爭議性极高而影響層面极大的議題,
以致于不能不勞動全國民眾來作決定,而共同承擔其后果。然而此次公投提出的兩個
問題,一問要不要購買防衛武器,一問要不要建立兩岸和平架构,都是在民間毫無爭
議,而應該由政府設法具体落實的政策。有什么道理要花掉納稅人三、四億元的血汗
錢,來辦這樣什么都不能改變的公投?大家只要想想:三、四億元是某些中央部會全
年的預算,更不要說,如果用之于民間,足可讓四万名貧苦孩童吃一整年的營養午餐!
大家再想想:如果是人民自己發動的公投,有誰會提出這樣無關痛痒的
問題?日前國防部湯部長且已在立法院明确的表示,不論公投結果如何,該買的武器
還是要買!答案已經很清楚,這里根本沒有任何需要藉人民點頭來突破的政策瓶頸,
更不是公民真心想要的公投,而純粹是政府基于政党的選舉考量,把人民當成工具的
公投!
三、不領票也是一种公民投票
我們愿意很清楚的表白:我們絕對支持政府依憲法推動制定公民投票法,對于有
机會行使這華人世界第一次的公投,也感到万分珍惜。但明知它程序違法,明知它內
容毫無意義,很多民眾現在已經完全不知道,如何才能正确表達心中的珍惜、無奈和
憤怒!就此我們要特別指出,對事的公投和對人的選舉,最大的不同,就在選舉一定
要選出足額的人,不能從缺。而對事的公投卻可以簡單的用不參加投票來表達不同意,
只要投票的人未達到法定人數,該案即為否決。更精确的說,對于根本反對就該議題
舉行公民投票的公民而言,不投票反而比投下「不同意」票更能表達他(
她)的真意。這在行之有年的西方民主國家,可說是最基本的常識,也非常清楚的規
定于我國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
因此對這兩項違法又毫無意義的公投,台灣人民本來可以用留在家里不去投票來
表達反對之意,是心虛的政府,無視公投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排除与選舉合并舉行的規
定,硬把攸關國家前途的總統選舉,和這兩項公投綁在一起,才使公投法賦予我們
的「不投票自由」實質上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連帶的,也嚴重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
秘密投票自由。此所以連向來与我國親善的西方友邦,都覺得不可思議!
美國開國先賢、第三任總統杰弗遜有一句名言:「永恒的警惕,是保有自由的代
价」,我們在此要鄭重呼吁全体國人:如果您要投下這兩張公投票,我們當然尊重,
這是您的自由。但如果您要捍衛永久的自由,要捍衛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公民投
票制度,如果您不想為今天和未來的總統,開一張隨時可以發布緊急命令的空白支票,
就請您記住,在三二○選舉日那天,走到投票所,投下神圣的總統選票,而以不領公
投票的方式,向違法違憲的政府說不!!
發起人:
施啟揚(前司法院院長) 胡佛(中央研究院院士)
吳庚(前司法院大法官) 張京育(前政治大學校長)
陳瑞堂(前司法院大法官) 王仁宏(高雄大學校長,法學博士)
張特生(前司法院大法官) 楊敦和(大學校長)
楊与齡(前司法院大法官) 劉宗榮(東吳大學教授)
鄭健才(前司法院大法官) 甘添貴(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劉鐵錚(前司法院大法官) 陳敏(政大法學院公法中心主任)
王清峰(前中選會委員) 劉宗德(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董保城(政治大學公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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