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是和解的前提

看板politics作者 (母親ㄟ名叫台灣)時間20年前 (2004/03/03 03: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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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逸峰】 太多的歷史責任尚未被追究,也沒有被記載,鏡頭一再重複地結果,導致 「和解」成了島內最廉價的口號。 「我們可以原諒,但不能遺忘」,這是近幾年 二二八耳熟能詳的例句。 但幾年下來,被遺忘的只是台灣悲情的歷史記憶與受難者家屬的冤屈。至於高喊要 寬容要原諒的人當中,則不乏有部分與當年屠殺集團關係密切或是捍衛當年外來政 權統治的文化霸權者。可悲的是,在遺忘歷史已成慣性的台灣社會裡,這種人越來 越多,而這樣的聲音越來越大。 鏡頭一再重複地結果,導致「和解」成了島內最廉價的口號。顯而易見的 則是還原真相、追究責任、記取教訓等等要求,幾乎只有在二二八這一天才有一點 點發聲的空間,至於平常,你得謹言慎行,否則大導演一聲令下,撕裂族群的符咒 就緊跟著在後。 他們講得比較有理嗎?不,他們只是擁有絕對優勢的頻道罷了。吳乃仁說 得好,全世界有誰敢要求猶太人「停辦」紀念猶太大屠殺(Holocaust)的活動? 誰又有權可以要求?憑一部電影就可以取得「族群平等」的仲裁桂冠嗎?說他們的 舉動跟選舉無關,恐怕很難說服人吧?否則,挑明「匈奴未滅」的言行,怎麼沒有 被舉發批判呢? 向來,我就很反對濫用「和解」的名詞,因為太多的歷史責任尚未被追究 ,也沒有被記載。至今為止,二二八的真相不僅未釐清,遠的不談,幾年前「認識 台灣」教科書中的幾行字,輕描淡寫地帶過就讓一群人氣得跳腳。用你的大腦想想 ,幾萬人於一九四七年無分原由地被掃射屠殺,一整代的台籍菁英從陽世間被集體 蒸發,至今,部分官方解密的文獻仍然「號稱」找不到下令者。既然沒有人認錯, 怎麼和解?誰跟誰和解? 不要忘記,民主改革好多年之後,我們才有「受難者補償」基金(請注意,不是賠 償)的設置,但那只是台灣人掌權之後所能啟動的一點點救贖工程。如果我們可以 向那一群失去昔日風采的權貴做個研究調查:「你認為二二八事件蔣介石是否得負 責?」我可以大膽地推測出三種答案。第一種:不必負責,因為當年台灣的政局是 陳儀管的,不是蔣介石管的。第二種:不必負責,因為當年類似這種情形在政局動 盪的中國境內多得是,無需少見多怪。第三種:還是不必負責。因為看一個人的功 過要看一世,如果沒有當年中華民國的......,所以,歷史要向前看,不要仇恨, 忘了吧! 上述三種答案是最典型的蔣氏擁護者的論述,想必你不是第一次聽到,因 為你我身邊多得是這種同學、同事與親友。前幾天一位久未見面的大學同學打電話 跟我聊及選情,談了談,談到二二八手牽手的活動。顯然,這位老同學一知半解, 因為他問我,為何本土派不能仿效南非曼德拉與戴克拉克的和解模式來解決長久的 紛爭......。 我並未多言,我只向他提醒,戴克拉克僅過性地當了一任副手,緊接著便 退出政壇,代表過去統治勢力「南非國民黨」勇敢自我了斷歷史的包袱,還給南非 黑人一個安定與和解的空間。某種角度來看,這是一種贖罪的表白,如果不這麼做 ,對於歷經苦難的黑人永遠不會釋懷,永遠擔心舊時代復辟。特別,當老軍頭揚言 要拿回政權執政二十年時,你這一票要投給誰,想清楚吧! http://tw.news.yahoo.com/040302/76/hgnq.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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