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GONE] TPE-SJC bug fare R/T for 164USD [AA]

看板points作者 (What Can I Do)時間8年前 (2016/04/06 23:31), 編輯推噓8(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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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讓我來提出另外一種假設 ※ 引述《kevinpowei (Max)》之銘言: : 想了想覺得還是得開一篇來抒發一下我的看法 : 先寫結論:完全JAL可以不honor 或是要求改票補錢 而且吵了也沒意義 : 但是那些罵別人要"吵"改票的人也沒高尚到哪去 : 不是每個人都要去告或是上媒體 要求按照票價規則沒比較低等 : 自從有了那篇說要用法律去告JAL或是去用別的方式逼迫JAL免費改的文後 : 就有一些人一直去酸/辱罵(例如叫人家吃大便)之類的言論出來 現在這社會,老是過度的無限上綱要用法律解決事情 動不動就提告什麼的 偏偏自己對於法律知識過於薄弱,會得到反感也是正常的 我想,這八年的國家元首 只讓台灣人開始過度使用這八個字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當然,辱罵也是錯的,這是一個人基本道德禮貌的問題 : 這種言論我能夠理解他們的想法 但是完全不能認同 : 首先 如果你是完全沒買票 那我完全崇敬你的道德觀 : 但如果你是買了 然後一直去罵別人想要用某些規則的時候 : 除非你不用這張票的福利:可全額退票/可選AA的Main Cabin Extra/Same day change/ : 免費貴賓室/用里程升等/(累積全額哩程) : 不然你也不過就是占了JAL的便宜 然後去指責別人占"更大"的便宜 我承認 我有買票 但我沒有要退/不選MCE/不改行程 不改時間/不用貴賓室/不升等 不填會員編號累積里程,因為之前都是搭星空聯盟 今天最初買完bug票大家的基準點和享受到的好處都是一樣的 就是占了這個票價特別優惠的便宜 這年頭在社會上 每個人要做什麼都可以 但就是別影響到他人的權益 今天要不要honor都掌握在JAl手上 假如有一個人用各種方式 無論寫信/客服/法律/上媒體等去逼JAL讓他可以改時間/改行程/blahhhh 他成功了 我替他拍拍手 讚賞他 即使我不會用到他爭取到的福利 但假如他失敗了 導致JAL後來老大不爽全部不honor 這種影響眾人權益的行為,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嗎? 全部不honor假裝是愚人節大家空歡喜一場大家回家洗洗睡 試問眾人原本都享受到相同的便宜突然消失了 要找那個去吵的人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74.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ints/M.1459956668.A.D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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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到底是底限 還是無限上綱的上限啊 你搞得我好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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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的人如果基於會影響到他自己的權益來罵別人 我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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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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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所以道德標準只在道德底線的人就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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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代表因為"可能"影響到你 他就不能爭取了嗎?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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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為名無限上綱 這樣有協助到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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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剛好就是需要飛 但是要改時間 他就沒資格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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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就依照JAL客服給的答案 貼價差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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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三通電話問過了 回程不用貼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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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三通電話不要讓JAL覺得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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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打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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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失敗惹到JAL 影響原PO 所以只打一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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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不能去爭取 又不是我決定 只是如果他要做會損害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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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的事情 破壞了最初大家一起拿到平等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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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有被撻伐的體悟啊~更別提自己做的少 只出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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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未來假設評論JL可能怎樣做是不合邏輯 再者就算沒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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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因素 也是乘客 承運公司也要有退票改期的規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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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這票符合Y艙條款 你也不能批評別人主張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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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想成吵的會被取消不吵的不會被取消豈不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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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干涉乘客對航空公司提要求 管太寬 像改期退票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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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 要嬰兒座 要無麩食 要嚴格素是航空公司的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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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致電請求成功分享很棒 但不能因為bug票就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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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要求當奧客 航空公司本來就會裁量 雙方協調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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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講,買到bug價機票也是影響到JAL股東們的權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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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非完全不買,對會不會影響到別人只是程度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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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律層面,假如有人真的想走法律途徑要求他自認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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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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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提醒他這樣做的壞處風險就好,拿道德批判實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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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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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bug票反而對股東是正面幫助 who knows? 你我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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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今天沒說他不能去提告/去吵 反正那是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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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吵到自己被取消也是他要承擔的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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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樣的 當你今天行使自己權利卻有可能影響到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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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他可以承擔所有人的risk? 被罵是自然 諸不見這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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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就是bug票 JAL四處在第三方訂票想辦法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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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bug票了 即便品名為Y艙 能否享有和正價Y艙相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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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可能性很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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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一點,每個人都有權力在法律界限內爭取他個人的最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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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樣版主的說法不要扯到道德,但這件事是雙方適用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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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家應該以走法律路線沒有好處來討論而不是以走法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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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不道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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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我認為要告的一點法律問題都沒有 那是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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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我會想占點小便宜 但是會適可而止 大家會戰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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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是不爽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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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撿到錢要求要百分之多少的嘴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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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比喻令人不知道該怎麼評論......我怎麼不知道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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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要求回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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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依法!要告的不是說要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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