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第二屆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
第二屆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參賽辦法
資格:凡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人士。
作品:1. 題材不限,須以傳統底片與相紙放大之系列作品。
2. 曾在各公立美術館及博物館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
要項:「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得獎者之得獎作品須在本中心展出,如不能展覽者,本
中心有權取消所得全部獎項。
收件注意事項:
(一)、 作品張數限為20~30張系列作品,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每件送審作品尺寸為8''
×10'' ,實際展出時作品尺寸不限。
(二)、 不接受立體作品,作品不得裝裱,以實際展出之材質為準。
(三)、 不接受使用數位相機,電腦處理及數位輸出之作品參賽。
(四)、 將作品及參賽表連同參加費或匯款收據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10492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
(五)、 連絡電話:(02)2773-3347;傳真:(02)2773-8779 E-mail:
tivac@ms28.hinet.net
收件日期:自95年12月15日~ 12月31日(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收件時間:星期二 ~ 星期日15 : 00 ~ 18 : 00 。
(六)、 參賽費新台幣$500元,款項請匯入以下帳號: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崙分行012-5907,戶名:台灣國際視覺藝術社,帳號:
590-102-016-396
(七) 參 賽 獎: 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我支持傳統攝影>T恤乙件(請參閱退件事項)
。
退 件: 須於評審公佈起日至民國95年3月1日前辦理取退件及領取參賽獎<我支持傳
統攝影>T恤乙件,請由本人親自至本中心辦理,或委由委託人憑委託書辦理,如逾期將
不受理上述事宜。
評 審:
一、 日期:民國96年1月初
二、 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 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三、 公佈:評審結果將在民國96年1月初由TIVAC公佈
得獎名額:只設壹名
得獎獎項: 1. 「第二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可獲得TIVAC免費提供得獎作品之壹檔展
覽
2. 獎金新台幣?萬陸仟伍佰元整
3. 紀念獎狀乙紙
頒 獎: 96年2 月3日「第二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展覽開幕當天頒發所有獎項。
展出日期:「第二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於民國95年2月3日至2月14日展出
展出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附 則:
一、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當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
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損害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一律取消獲獎資格。已獲獎
項主辦單位保有追訴索回全部獎項之權利。
三、 得獎作品由得獎者與主辦單位挑選5幅作品(依實際展出作品尺寸),供主辦單位典藏
,作為日後研究、展覽及出版等用途。
四、 主辦單位對所有獲獎作品有重製權(研究、出版、展覽、宣傳),不另給酬。
五、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
關法令為依據。
六、 獲獎者須與主辦單位另簽展覽合約,並同意得獎展出之作品由主辦單位代理經紀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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