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向醫生告知病人用藥史的問題

看板pharmacist作者 (阿虛)時間11年前 (2013/03/17 21:55), 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是這樣的 奶奶之前在台大定期回診服藥 (高血壓, 心律不整) 最近因為藥物過量(一次吃太多退燒藥)急診送至長庚 現在轉至加護病房 聽我爸轉述 當我爸向醫生主動拿出過去奶奶服用的藥物時給他參考時 醫生說"拿給護士就好" 給護士時護士卻說"其實不太需要啦" 我不懂的是 現在醫生開藥時都不需要評估過去用藥史嗎? 還是說現在有電子病歷可以查的到呢 麻煩版大替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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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的時候應該有問過吧?反正知道什麼藥OD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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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護病房就跟它本身的名字一樣,vitals一定是很嚴謹地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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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通常不會對慢性病處理, 雖然說有沒有拿沒差很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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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ICU的經驗是覺得沒什麼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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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作法還是不可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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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通常急診會問過用藥史倒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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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首要維持生命徵象 所以慢性病如果穩定暫時不處理 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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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醫生會另外開 平常吃的慢性病的藥在ICU也不見得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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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多注意一點當然就少一分風險。如果患者與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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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不配合就算了。但既然都主動提供,身為醫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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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是該更慎重一點。心律不整的藥有些交互作用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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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免會有些影響,雖然在ICU隨時可以監測生命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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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能更清楚患者的狀況,WH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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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如果有需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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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應該會另外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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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用藥連貫性,應該要問且要紀錄!後續照護能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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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HSjPTZ (pharmac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