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執業登記的問題...
因96年9月拿到證書後一直沒執登
最近因找工作遇到法規上一些問題
(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五 條 首次申請執業之藥師,其藥師考試及格未逾五年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
文件;逾五年者,應檢具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二十五點以上之證明文件。
藥師因執業異動,致中斷執業一個月以上者,於再行執業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我是9/19就滿五年了...
但我聽說因6年150學分的規定是98年底公佈的
所以是從公布以後開始起算5年
還是我真的9/19就到期了...
有了解法規的前輩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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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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