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衛生署已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嚴格查處非法 …

看板pharmacist作者 (Lai Jr.)時間16年前 (2008/05/02 00:20),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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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時間: 2008/05/01 17:13:44 更新日期: 2008/05/01 17:22:45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再次呼籲避孕貼片及所有處方藥均屬需醫師處方用藥,病 患必需經由醫師診治後才能夠開立處方,並應遵循處方服用,民眾切勿自行購買以防不 良反應發生,同時藥局亦不可違法販售。藥局在無醫師處方箋下,擅自供應須經醫師處 方藥品,倘查獲屬實,依據藥事法第50條及第92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 以下之罰鍰。衛生署呼籲全民一起監督民眾用藥安全,歡迎主動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違 法販售處方藥者。 衛生署於97年4月29日函文各縣市衛生局,要求加強稽查並嚴處其轄內藥局無醫師處方箋 違法販售藥品者。另於93年4月13日、94年7月19日、97年1月21日、97年4月25日及97年4 月28日一再發布避孕藥品用藥安全相關新聞,不斷提醒女性朋友及民眾,使用荷爾蒙類 避孕藥品及其他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診斷後,依病患個別情形處方給藥,且應遵循處方 小心使用,切勿自行購用。衛生署再次強調需由醫師處方使用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 調劑供應,且處方用藥非經醫師處方自行使用而發生藥害,亦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 有關藥品類別(包括:須經醫師處方用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及成藥),依規定 應刊載於製劑之外盒包裝,民眾可明顯辨識,或可逕自衛生署許可證查詢系統(http: //203.65.100.151/DO8180.asp)查詢。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 、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 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 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 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6.73

05/02 00:38, , 1F
早點抓一抓吧...免得醫學生一直跑錯板~"~
05/02 00:38, 1F

05/02 00:44, , 2F
應該會是雷聲大雨點小吧,或是打悶雷而已.... :(
05/02 00:44, 2F

05/02 08:24, , 3F
過沒多久就不會抓了啦,不抓之後又回復原狀了
05/02 08:24, 3F

05/02 11:04, , 4F
提升醫藥業 你我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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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5:42, , 5F
一堆沒牌的都沒在抓了 這算什麼.......................
05/02 15:42, 5F

05/03 01:29, , 6F
順便抓抓租牌跟無照的吧
05/03 01:2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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