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告嘉義一獸醫,贏了!

看板pet作者 (aliver)時間16年前 (2007/11/25 20:46), 編輯推噓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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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告獸醫,贏了! 2007.11.22  中國時報 陳斐雯  一樁寵物醫療糾紛的官司,纏訟了兩年多,11月19日,一審判決終於出爐──飼主 勝訴!在法律仍認定狗是「物」而非「生命」的台灣,這是震撼寵物飼主和獸醫界的大新 聞!  聽到Tina的官司一審勝訴,牠的飼主立刻從大陸趕回台灣,只為了要抱著牠,跟牠 說:Tina,我們贏了!  三年多前,黃金獵犬Tina因為滑倒受傷而就醫,牠的飼主chloris在家庭獸醫師的 轉介下,帶牠到嘉義一所動物醫院作人工關節置換手術,但是,開刀後,Tina竟完全站不 起來!chloris傷心之餘,求助於另一家動物醫院,才發現Tina的後腳癱瘓極可能是因為 醫療疏失所致。chlori視Tina如自己的孩子,看到Tina再也無法在草地上奔跑的可憐模樣 ,而為牠手術的醫師卻一點都不認為自己有疏失……她心痛欲絕,一怒之下告上法院。  狗絕對不是物件 而是一個真實的生命體  訴訟了兩年半,一審終於在十一月十九日宣判,法院認定被告醫師之醫療行為顯有 過失,對於醫療費用部份,chlori得向醫師求償醫療費與部分重新手術費。  一般民眾為了醫療糾紛而興訟,就已經非常頭大,勝訴機率往往不高,何況是寵物 的醫療糾紛!幫Tina打官司的高志明律師表示,畢竟在台灣現行民法上,寵物只是「物」 ,不是生命體,沒有所謂的醫療糾紛問題,只有契約未完全履行的問題。  簡單來說,Tina在這樁官司中,牠是受損的物件送修,不但沒修好,反而修壞了! 正因為如此,chlori原本要對被告醫師象徵性求償精神損失一元,這個部分自然難以成立 ,因為在法律上被看作是「物」的狗狗,並沒有精神損失的問題,只有生命才會有精神損 失。對此,chlori雖然遺憾,但卻不甚在意,因為她認為:「醫療行為上有疏失才是重點 ,官司勝訴,證實這個醫師在這次醫療行為上的疏失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一路協助chlori和Tina的犬髖關節狗友會會長Amy表示:「在台灣的法律面前,飼 主是非常弱勢的,這個官司不管打贏或打輸,都是一個宣示──不管法律怎麼認定,對飼 主來說,狗絕對不是物件,而是一個真實的生命體,是有感情的、有疼痛知覺的,應當享 有生活品質和生命尊嚴,醫療疏失造成狗的痛苦,我們無法視而不見,有醫療疏失的醫師 不應該連承認疏失、面對問題的道德勇氣都沒有。」  別以為牠是一條狗 就可以亂搞  高志明律師首次接到寵物醫療糾紛的案子,他指出勝訴的關鍵是中興大學獸醫學院 所做的鑑定報告和美國「人工關節置換手術」權威Olmstead博士的評估書,確定Tina後腿 殘障是因為醫療行為不當(植入的人工關節與骨水泥完全脫位)。「飼主必須在就醫過程 中,保全所有的單據,提告時盡可能做到蒐證工作,贏的機會才會大。」他認為這個案子 勝訴,也許可以給獸醫師一個警惕──別以為牠是一條狗,就可以亂搞。  手術本來就有風險,但接受風險並不等同於無條件包容醫療疏失。chlori表示:「 醫生不是神,當然可能在醫療上有疏失,重點在於發生過失時,是否能有負責的態度和承 擔的肩牓?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我們所樂見的。打官司曠日費時,無論金錢和精神 都是很大的耗損,我只是為了求個公理和社會正義,因為即使打贏官司,也不能彌補已經 造成的傷害。」  幸運的是Tina後來另覓獸醫,重新手術,如今已經可以行走自如,重拾健康快樂的 生活。曾經因為Tina手術失敗而自責到得憂鬱症的chlori,現在也漸漸平復,她希望這次 的經驗帶給狗友們正面的思考:「飼主應多充實在飼養上和醫療上的基本知識,這樣才有 能力為狗狗審慎評估、選擇正確的醫療方式。」(關於Tina的故事,請上犬髖關節狗友會 網站查詢http://www.dogchd.net/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Life/Life-Main/0,4381,news-content+11051803+112007112200168,00.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91.227

11/25 20:56, , 1F
我超想知道~是嘉義哪一家醫院??????????????
11/25 20:56, 1F

11/25 20:59, , 2F
不告訴你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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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1:02, , 3F
台灣法律認定狗是物而非生命。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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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1:14, , 4F
樓上沒錯,狗狗在法律上是主人的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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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1:15, , 5F
台灣法律只有人和物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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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1:23, , 6F
那動物保護法算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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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1:51, , 7F
動保法規範的是與人有特別關係的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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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1:52, , 8F
寵物、科學應用),另外將犬貓(無論有主無主)特別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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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2:12, , 9F
其實把法律分開看比較好懂.這個新聞用的是民法.而民法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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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2:14, , 10F
主人的狗是有主物.沒有主人的是無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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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3:25, , 11F
事實上即使在德國民法上,動物非物,但準用物之規定..
11/25 23:25, 11F

11/26 10:00, , 12F
嘉義中X動物醫院吧..台中分院應該是皇x動物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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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3, , 13F
那如果是物品 那我可以把我家狗狗放在置物櫃兩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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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3, , 14F
可能還會被告虐待動物 什麼狗屁矛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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