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爆怒] 我叫阿虎 我被遺棄了

看板pet作者 (柚子姐)時間18年前 (2007/10/05 04: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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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植入晶片更好,更可以檢舉該飼主!! 動物保護法 http://animal.coa.gov.tw/law/index_01.php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 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 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 外,不得棄養。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我是大概找一下相關法條,其他請至網頁上細看。 ※ 引述《bsbcat (小黑喵)》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 作者: GinoB (吉諾布雷(鬼之切入)) 站內: Tainan : 標題: [爆怒] 我叫阿虎 我被遺棄了 : 時間: Thu Oct 4 00:56:19 2007 : 今天在家附近路邊看到一隻拉布拉多犬 : 是我家鄰居養的 那隻狗叫做"小虎" : 他被惡鄰居用鐵鍊就綁在路邊的電線桿 : 整天都綁在那邊 不管是中午大太陽 還是下雨天 : 這樣的情形已經一個禮拜了... : (心裡OS 你他媽的真殘忍 換成是我把你綁在哪 你看會怎樣) : 附近鄰居其實都知道這件事 也都很關心 : 也都拿食物 水 給小虎吃喝 : 也是有跟他主人規勸過不要這樣 : 但就是不聽 甚至變本加厲 : 不給哪隻狗吃東西或喝水 : 因為他們知道我們會去餵牠 : 我想要帶走他 可是他又有打晶片 : 而且他們並沒有說要棄養他 : 我今天氣到不行...真那他們沒辦法嗎? : 只好用輿論制裁他 : 或請大大教我要怎麼做才能救阿虎 : 請大家發揮力量幫我轉到人氣旺的板去 : 無名相簿有阿虎今晚的相片 :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jchingli1222&book=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2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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