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爆怒] 我叫阿虎 我被遺棄了
有植入晶片更好,更可以檢舉該飼主!!
動物保護法 http://animal.coa.gov.tw/law/index_01.php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
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
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
外,不得棄養。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我是大概找一下相關法條,其他請至網頁上細看。
※ 引述《bsbcat (小黑喵)》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 作者: GinoB (吉諾布雷(鬼之切入)) 站內: Tainan
: 標題: [爆怒] 我叫阿虎 我被遺棄了
: 時間: Thu Oct 4 00:56:19 2007
: 今天在家附近路邊看到一隻拉布拉多犬
: 是我家鄰居養的 那隻狗叫做"小虎"
: 他被惡鄰居用鐵鍊就綁在路邊的電線桿
: 整天都綁在那邊 不管是中午大太陽 還是下雨天
: 這樣的情形已經一個禮拜了...
: (心裡OS 你他媽的真殘忍 換成是我把你綁在哪 你看會怎樣)
: 附近鄰居其實都知道這件事 也都很關心
: 也都拿食物 水 給小虎吃喝
: 也是有跟他主人規勸過不要這樣
: 但就是不聽 甚至變本加厲
: 不給哪隻狗吃東西或喝水
: 因為他們知道我們會去餵牠
: 我想要帶走他 可是他又有打晶片
: 而且他們並沒有說要棄養他
: 我今天氣到不行...真那他們沒辦法嗎?
: 只好用輿論制裁他
: 或請大大教我要怎麼做才能救阿虎
: 請大家發揮力量幫我轉到人氣旺的板去
: 無名相簿有阿虎今晚的相片
: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jchingli1222&boo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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