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4犬咬2女 狗主拘役50天

看板pet作者 (Dan)時間18年前 (2006/06/30 09: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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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犬咬2女 狗主拘役50天 雖豎「內有餓犬」告示牌 傷人不能免責 【張琦珍╱台北報導】女子王筱燕、陳貴美到陽明山附近賞花,行經曹芳顏家 附近,被曹女所養四隻狗攻擊,雖曹女表示路口已設告示「內有餓犬」,因此 不用負責,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飼主仍不能免責,依過失傷害罪將曹女判處拘 役五十天。 飛來橫禍 曹家得知判決不滿表示,根本不是我們的狗咬人,當初協助救人還留下電話, 以為對方會致電感謝,沒想到卻挨告。判決指出,去年三月二十日,王、陳兩 人行經台北市湖山路二段,接近曹女住家約三、四十公尺處時,路旁突然衝出 兩隻黑色、一隻黑黃花紋,及一隻黑色斑點的狗襲擊。 曹家在路旁掛牌寫被咬不負責,法官認為無效力。陳國楨攝 飼主否認自家狗咬人 陳貴美只受輕傷,但王筱燕則受傷嚴重。王女被黑黃花紋的狗咬傷右小腿後致 小腿撕裂傷,併發蜂窩組織炎,手術後,王女的右小腿還出現肌肉萎縮症狀, 因此控告四隻狗的飼主曹女涉過失傷害。 曹女應訊時,坦承家中確實有四隻狗,但她表示,案發時狗兒們都被綁在家裡 ,兩人應是被附近流浪狗攻擊。 親戚證明放狗上廁所 法官為釐清咬傷王女究竟是流浪狗或曹女的狗,曾到場勘驗,發現該處自成一 區,以家犬強烈的地域性,若有流浪狗出沒,應會遭曹女的狗趕走。另一方面 ,曹女的親戚作證指出,當天有將狗鬆綁讓牠們做運動、上廁所,法官因而認 定曹女的狗咬傷人。 雖曹女稱門口豎牌寫「注意:私人住宅內有餓犬請勿進入,進入者被咬一概不 負責」,但法官認為不能因有豎告示牌就免責,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十 天,得易科罰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 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0630&Sec_ID=5&Art_ID=27153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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