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練球甩棒害瞎 判賠68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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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球甩棒害瞎 判賠688萬
大學生毀人警察夢 學弟:賠我一隻眼睛 2010年03月23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逢甲大學國貿系壘球社隊員賴易成,前年在校內練習打擊,不慎
甩棒擊中已通過警察專科學校招生初試的學弟吳炳寬,害吳左眼球破裂幾乎失明,也喪失
警專複試資格;吳依基層員警月薪四萬二千餘元,求償勞動力減損等共一千二百餘萬元,
但法官認為他未保持安全距離,也要負三成過失責任,判賴應賠六百八十八萬餘元。
無妄之災
吳的律師許儱淳表示,吳為減輕家計,報考警專正期班,比錄取分數高出近一百分,
只要體檢通過,一定可以圓夢,卻突失去一隻眼睛,警察夢碎對他打擊很大;台中地院法
官問吳希望賠多少?他答:「不用給我錢,賠我一隻眼睛就好。」
「還沒畢業就負債」
賴的父母很無奈,父親苦笑說:「辛苦去讀書,惹出這麼大條的事,去學校運動做啥
?打個球賠好幾百萬元,兒子不是故意,沒畢業就負債這麼多,法官根本沒給生存的空間
。」父母也質疑,能不能當警察還不知道,怎麼能夠以警察月薪做為求償標準?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賴易成(二十四歲)在校區與隊員練習打擊,當
時,大一新生吳炳寬(二十歲)在左側約五公尺處,由隊員餵球做打擊練習,二人中間無
防護設施。賴雖知一旁有人,揮球時手握的球棒卻不慎鬆脫擊中吳的左臉部,造成吳的左
眼球破裂,當時,吳已通過警專正期班考試,左眼視力喪失,讓他失去複試資格,無緣擔
任警察。
刑事判處三月徒刑
賴因甩棒過失,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吳另提民事賠償,要求勞動減損金和精
神慰撫金;法院以吳的成績應可順利從警專畢業,判准依警員月薪計算損失,但吳未保持
七至八公尺的安全間距,須自負三成過失責任,而吳未控告學校,因此賴要為自己的過失
賠償六百八十八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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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我之前發的法律野球,
被害者硬要告...不只賠償要命,刑責也跑不掉,
加害人父親還說"去學校運動做啥?"
害死台灣體育的除了這些觀念不正確的父母外,
怠惰的體育老師、不負責任的校方、偷懶隨便的運動從事者,大家都有責任!!
不熱身、不收操又不冰敷,受害的是自己身體,
不做好安全防護,就可能傷到別人,
無辜的正妹、可憐的小狗、惹人厭的賓士或...衰到認識你的隊友....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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