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練球甩棒害瞎 判賠688萬

看板pesoftball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3/24 00:4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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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1125/IssueID/20100323 練球甩棒害瞎 判賠688萬 大學生毀人警察夢 學弟:賠我一隻眼睛 2010年03月23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逢甲大學國貿系壘球社隊員賴易成,前年在校內練習打擊,不慎 甩棒擊中已通過警察專科學校招生初試的學弟吳炳寬,害吳左眼球破裂幾乎失明,也喪失 警專複試資格;吳依基層員警月薪四萬二千餘元,求償勞動力減損等共一千二百餘萬元, 但法官認為他未保持安全距離,也要負三成過失責任,判賴應賠六百八十八萬餘元。 無妄之災 吳的律師許儱淳表示,吳為減輕家計,報考警專正期班,比錄取分數高出近一百分, 只要體檢通過,一定可以圓夢,卻突失去一隻眼睛,警察夢碎對他打擊很大;台中地院法 官問吳希望賠多少?他答:「不用給我錢,賠我一隻眼睛就好。」 「還沒畢業就負債」 賴的父母很無奈,父親苦笑說:「辛苦去讀書,惹出這麼大條的事,去學校運動做啥 ?打個球賠好幾百萬元,兒子不是故意,沒畢業就負債這麼多,法官根本沒給生存的空間 。」父母也質疑,能不能當警察還不知道,怎麼能夠以警察月薪做為求償標準?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賴易成(二十四歲)在校區與隊員練習打擊,當 時,大一新生吳炳寬(二十歲)在左側約五公尺處,由隊員餵球做打擊練習,二人中間無 防護設施。賴雖知一旁有人,揮球時手握的球棒卻不慎鬆脫擊中吳的左臉部,造成吳的左 眼球破裂,當時,吳已通過警專正期班考試,左眼視力喪失,讓他失去複試資格,無緣擔 任警察。 刑事判處三月徒刑 賴因甩棒過失,被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吳另提民事賠償,要求勞動減損金和精 神慰撫金;法院以吳的成績應可順利從警專畢業,判准依警員月薪計算損失,但吳未保持 七至八公尺的安全間距,須自負三成過失責任,而吳未控告學校,因此賴要為自己的過失 賠償六百八十八萬餘元。 ============================================================================== 可參考我之前發的法律野球, 被害者硬要告...不只賠償要命,刑責也跑不掉, 加害人父親還說"去學校運動做啥?" 害死台灣體育的除了這些觀念不正確的父母外, 怠惰的體育老師、不負責任的校方、偷懶隨便的運動從事者,大家都有責任!! 不熱身、不收操又不冰敷,受害的是自己身體, 不做好安全防護,就可能傷到別人, 無辜的正妹、可憐的小狗、惹人厭的賓士或...衰到認識你的隊友....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40.99 ※ 編輯: gtchou 來自: 59.116.140.99 (03/24 00:43)

03/24 22:10, , 1F
星期六學長要去嗎???
03/24 22:10, 1F

03/25 12:44, , 2F
ok啊 目前沒有預定 我直接過去 幾點到?
03/25 12:44, 2F

03/25 14:16, , 3F
兩點前到 謝謝學長
03/25 14:1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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