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談到法律壘球...
其實刑法上有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這就是運動競技上的衝撞與傷害..甚至是打群架,都不構成犯罪的原因!!
在於..當事人參與該項競技時就等於認同這類風險的存在,
同時這類風險在社會上也是被接受的,因此出現這項阻卻違法事由,
讓運動選手能盡最大努力完成比賽,而不會有法律責任(賠償則有聯盟或保險處理),
也讓社會能有這些競技可以觀賞,符合公益原則~~
但是要注意兩點:
1.只有刑法才有,所以只是不犯罪,不代表民事賠償可以免責!!
2.只有在運動競技中才適用,"球場上的事,球場內解決"應該也是為此而生吧!?
從以上兩點提醒學弟..
西灣或各盃賽...等,畢竟不是職業的,也不像社會.業餘比賽這麼有制度,
比賽中發生的各種意外或傷害,如果聯盟本身沒有相當的保險或罰則,
我不清楚有否說服力認定可適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簡單地說,職棒打群架掛彩,檢警不會理睬只多看兩眼很爽而已,
但在西灣聯盟雙方球員互毆掛彩還鬧上警局或提告,你覺得檢察官和法院會否受理??
其次,"打球一定要在球場上"!!
只要你不是在球場(比賽)上,什麼棒子飛出去把人打瞎或鎖喉壓制之類的...
說你們在運動,這是參與者都了解的"風險",這一點都沒說服力!!
警察一定是公事公辦的,和解不成就上法院解決,
我知道難免會在球場外練習熱身,提醒學弟們...."要小心~~~~~~~"
最後,西灣極可能是個不存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地方,
就算比賽中,不必要的垃圾話和肢體接觸真的不要去做!!
這次疑似鎖喉的那位同學,真的很不恰當...
勸架把兩人隔開就夠了,為什麼要用"力量"把對方架回去(還推一下)!?
除非是像師兄去架逼批...他們這麼熟,
就算打起來也只有一個會受傷,受傷那個打完還會算了...
不然這種情況,真的不要去動對方的人,
出了事不是真的沒有"法律壘球"出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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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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