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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看了一堆文 我有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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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文有點舊了 不過覺得這問題問的很重要. 應該一堆恨不得跟家庭斷絕關係的人 都曾被旁人用這樣的理由威脅(?. 我個人有親自問過在地方法院駐點 專門替民眾解惑的律師. 也去過律師事務所花了些諮詢費再次確認過 因此可保證90%無誤. 1.告棄養的前提必須是喪失工作跟生活能力且毫無經濟支援(無財產).
(還有65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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