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被找到了

看板pay_home作者 (自由王)時間6年前 (2019/04/22 11:2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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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遺下扶養義務好了 第一千一百十四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根據以上條文 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 所以你的姑姑(直系血親一等親)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 接下來才是你(直系血親二等親) 第二順位就是媳婦或女婿啦 不過要件是同住 所以如果你的後媽的確有跟爺奶同住 他是第二順位的扶養義務人 也不是完全沒有扶養義務啦 所以你現在不用怕 因為你爺奶要告你棄養 也告不成 因為直系血親是生活保持義務 意思就是即使你每個月入不敷出 賺得有夠可憐 也要犧牲自己扶養他們 就算你姑姑名下沒財產 也要擠出他們的血來扶養你爺奶 輪不到你 所以你的姑姑沒死之前 你不用怕啦 就算他們死了 還有你弟呢 怕甚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34.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y_home/M.1555903614.A.EB2.html

04/22 18:11,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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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42, 6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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