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啃老的手足消失

看板pay_home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6/28 12:37),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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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啃老的手足不是我自己的兄弟姊妹 是我老公的… 老公妹妹(以下簡稱小姑) 老公哥哥(以下簡稱大哥) 大哥年紀35歲,母胎單身~應該沒機會結婚,沒錢也不帥orz 大哥有穩定工作,月收也不差,有四萬 但他之前因為被詐騙還有被剝皮妹騙,所以欠了很多債務 導致到現在也沒什麼存款,雖然婆婆是說她有要他每個月拿錢出來,由婆婆幫大哥存,但 誰知道是真是假?又或是誰知道存多少錢 總之大哥過得渾渾噩噩的,目前被小姑趕出家門,自己獨居 大哥我的擔心程度倒還好,至少他有收入 但小姑…常常工作愛做不做 畢業7年,沒有一個工作有做滿一年的 住家裡吃家裡,沒事就搜刮公婆的錢 小姑也沒有要結婚,應該說長得還好,但公主病嚴重,沒有男生受得了~婆婆幫她介紹對 象,每次都是見第一次就直接被打槍 其實公婆要疼女兒,這樣放任我管不著 但是講難聽一點,未來公婆百年之後呢? 民法有一條扶養義務是包含手足… 未來如果大哥跟小姑都未婚然後又這樣… 我真的很怕影響到我們自己的小家庭 想想我都覺得很害怕 我公婆自己目前也是在扶養公公的弟弟! 他未婚、沒有存款、中風需要照顧。公婆每個月都要花3-5萬在這個小叔叔身上 看到這個樣子,我實在很害怕,但我的立場也沒辦法跟公婆說什麼 請老公去說,老公就覺得我想太多 怎麼會想太多呢? 這件事不就正發生在你自己爸媽身上嗎? 我真的覺得好煩啊! 這種的有辦法未來不要扶養他們嗎? 雖然有些人可能覺得我很自私,但是我有自己的小家庭,我責任要保護我的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48.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y_home/M.1530160648.A.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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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哪一條有說要扶養手足?你小姑有身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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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法院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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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14條,手足是第四順位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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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及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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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必需考量扶養人的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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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確想太多了.即使負擔也有限,他們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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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到社福體系, 變成社會的負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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