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人情與義理,好難抉擇~
先交代一下背景 本人三代同堂,有兩個小小孩,家庭所有支出都由本人與太太一肩扛
,月收入不至於22K,但也多不了多少,但慶幸的是還有房子不用揹房貸。
最近家裡出了些事,事情處理得不好,造成需要作出抉擇,想問問各位的意見~
前陣子收到海基會通知函說本人的姊姊因案在大陸被公安羈押,但因何案被羈押等狀況需要家屬到大陸處理,原本找律師處理(大陸羈押不能探監,要了解狀況一定要透過律師),母親拜託阿姨幫忙,阿姨表示有朋友在大陸有在作法律相關私下處理的服務(俗稱司法黃牛,後簡稱牛兄),於是就到大陸見牛兄請他先幫忙打探消息,牛兄回報事情很嚴重可能會判死刑,但他說花150萬他可以處理,但前提是不能請律師去處理探聽(很奇怪吧,一面之詞怎麼知道事情的實況是否如此嚴重),150萬對有妻有兒的一般上班族負擔很大,需要去做房屋抵押貸款才行,多支出的貸款費是個大負
擔,但母親得知驚慌失措,要我要救人,阿姨很熱心的攬下跟牛兄談條件,談好再約定的時間讓人無罪釋放,等人回台後才付錢,如果事情沒處理好,沒見到人就不用負擔半毛錢。
這樣子的條件加上母親的哀傷請求,雖然心中還是覺得很不對勁想找律師走正常途徑,但母親與阿姨說不能賭人命一條,咬牙認了就同意此方案,反正見人安全回來才付錢沒有啥風險。
可是等約定時間到了,人沒回來,問得不到確實情況,過幾天得知,人有被從看守所放出來,但是不是無是取保候審,扣押證件不能回台,期限最多一年,但到時也有可能被還押判刑,這一年中她生生活起居支出家屬要負責,根據且姊姊本人說法她本來就是沒做壞事是被連累,本來就能放出(有罪的誰會說自己有罪)。
問題來了,如果照約定,人沒無罪回來,我不用負擔半毛錢,但是阿姨突然跟我說,她前陣子處理事時已經有匯100萬給對方,對方說要加錢才能處理變成無罪放回,這不就是標準的司法黃牛嗎?
阿姨現在要我還她她先支出的100萬,可以約定的是回來才付,她自己認為她朋友沒問題,沒通知我,讓我同意就自行匯款,跟約定的完全不同,這樣我還有需要還她嗎?
又說一年後如果姊姊可以順利回台,那她要要把尾款50萬付給牛兄,這筆到時當然也是要向我要,天呀,一次被騙就很慘了,還要再騙第二次嗎?
又說,不管一年後姊姊能不能回來,她先付出的100萬都要還給她。
也就是說,人一年後回來要她150萬,不能回來也要還她100萬。
可是原本說好沒回來不用付錢,是她自己沒知會我就先付,這樣她完全沒責任嗎?
於情,阿姨看在媽媽的請求上出面幫忙,出錢出力,事情雖沒辦好,但看在媽媽與阿姨的情分上不能讓阿姨擔。
於理,約定於約定期到時見人才付錢,但阿姨未告知便自己先付錢,跟我原先認知於約定不同,我有權不付錢,雖然你是幫忙,但是不能自作主張給錢,等問題發生才向被幫者要錢,這樣等同拿別人錢去賭,輸了不關你事,這樣我不能接受。
要怪就怪自己為何心軟,同意走這條一看就有問題的不歸路。
如果是各位,該是如何抉擇?取暖一下,請高抬貴手不要砲我了~
PS:姊姊多次的欺騙,向本人及親友借了一屁股債,就拋家棄子跑到大陸找網友,屢勸不聽,早已對其死心,此次惹事也是背其網友拖累,為了這樣影響妻兒未來生活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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