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爸真的很糟糕!

看板pay_home作者 (......)時間22年前 (2004/02/15 22: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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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夫妻間的財產並非一定是共同財產制。 根據 民法一千零四條規定:夫妻應於結婚前或結婚後, 以本法規定之財產制中擇其一,為期夫妻財產制。 民法一千零五條規定:為已依此法訂訂契約以確定其夫妻財產制, 基本上以法定財產制為一般性的採用。    所謂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為婚前及婚後財產,為夫妻分別所有,    無法分別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無法別為夫或妻之財產者,    推定為夫妻共有。 民法一千零九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當然為分別財產制。 民法一千零十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法院由他方之請求, 得宣告採用分別財產制。  壹、依法應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貳、夫或妻財產不足償還奇債務時。  參、依法應得他方之同意而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肆、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其共同財產的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伍、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之請求權有侵害之虞。  陸、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以上六項,就算分居六個月以上,亦可為之。 其他相關的規定可以在民法 第四編親屬 第四節夫妻財產制 中查詢。 民法真的很有用,大家如果系外選修有缺,可以考慮修個民法概要 推薦會計系大一的。 -- 如果心中不懷著夢想,人就會死去! 如果只是懷著夢想,卻完全不行動,那麼那個人就會漸漸的腐爛! 而擁有夢想的罪行......     就只能靠行動來贖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6.2 ※ 編輯: ZMDYEMWP 來自: 219.91.76.2 (02/15 23:19) ※ 編輯: ZMDYEMWP 來自: 219.91.76.2 (02/1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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