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退文和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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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文. 變更處分為水桶十五日、退文全數消除。. 二、說明. 依part-time板板規第六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使用者以手機軟體連線時,. 應自負相關責任,故連續發表五篇以上相似內容之文章,處水桶一百八十日以上、. 全數退文處分,程序上並無疑義。. 然經檢視資源回收筒之內容後,本板認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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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parawalton. 申訴板主ID:angel07. 文章代碼(AID):150.151.152.153.156. 申訴事由:非故意鬧板. 証據:. 我是手機發文. 一直停在發文中. 等很久. 所以我就連續取消再按重發. 我不知道已經發送出去. 如果是故意發文鬧版. 沒必要打上真實店家
(還有1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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