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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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由:4/26 Rocksen □ [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判決主文:本案之所以違反「勞基30+24」,乃由於以下這段-.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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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本帳號于四月二十七號發文徵四月二十八日臨時工讀生,工時雖未超過八小時,惟. 基於板規之規定,不論加班與否須著明加班薪資之計算方式,特此著明標記加班費. 150*2,卻在今日收到劣文通知其理由如下:違反勞基30+24。. 疑問如下;. 一、工時並無超過勞基法§30所訂超過8小時之規定,自然無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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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規裡,並無明確寫出,需重新再寫一次加班費用。. 在開頭已同意遵循一切現行法律,. 工作內容:2000件信封裝套,五點以前得送製郵局寄出。. 僅需工時3-5小時,. 於加班費處,強調不加班,. 且保留版主預設之加班費計算條件,. 個人認知已有達加班費的填寫條件,. 不可能加班,所以才會這樣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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