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務板規修訂

看板part-timeBM作者 (Dark Moon Princess)時間8年前 (2017/04/12 18: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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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2 條 (重大違規) 稱重大違規者,謂以下情形: 七、嚴重影響本板業務者,謂以下情形: (一)洗板:同一使用者於同日內發表三篇以上無關板旨、無意義或內容相同之 文章者,或發表連續五條以上無關案件、無意義或內容相同之推文者。 第 17 條 (濫用檢舉權) 稱濫用檢舉權者,謂以下情形: 三、同一人故意發表多篇相同或相似內容之檢舉文者。 第 23 條 (濫用申訴權) 稱濫用申訴權者,謂以下情形: 三、同一人故意發表多篇相同或相似內容之申訴文者。 第 28 條 (濫用申請權) 稱濫用申請權者,謂以下情形: 三、同一人故意發表多篇相同或相似內容之申請文者。 我認為第12條第1項第7款第1目和第17/23/28條第1項第3款性質類似 實無必要一再出現 應保留12-1-7-1,其餘刪除 2、 第 49 條 (板主名單) 板務板之板主名單,應與主板一致。但本組、本群組、本站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就只是個管轄權上的問題而已 3、 第 25 條 (受理範圍) 板務板僅受理以下申請項目: 一、刪除於part-time、part-timeBM發表之文章。 二、發表於part-time、part-timeBM之文章之編輯歷史紀錄。 三、發表於part-time、part-timeBM之文章之被刪除文章原稿件。 四、超額張貼徵才文章。 五、其它經本板公告得申請之項目。 不得以[申請]分類發表非關申請之文章或檢舉非板務板受理範圍之文章。 非原發文ID不得發表第一項第一至第款文章,發文者持有的其它帳號亦同。 前項之規定,若依主管機關、本站或上級看板要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四款之文章,同一篇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1點第2點 p板大如果看過認為沒問題就直接修訂了 第3點 大家討論討論 回文或推文 -- You can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your hand or your graveyard or your banished zone) by destroying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Summon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If this card is destroyed: destroy all the other cards on the field and in either players' hand; Special Summon this card from graveyard or banished z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143.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91994202.A.E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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