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Part-time 板規修改提案

看板part-timeBM作者 (蕭雲)時間9年前 (2016/07/04 14:22),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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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針對罰則調整並減少板主自由心證部分。 部分嚴重違規改採退文處置。累犯指違規三次以上,不限連續或累積違規。 另根據刑法第十條第一項,一週以上包含一週,一個月以下包含一個月。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第1條 特殊業務範圍文章 & 一般使用者禁止張貼之內容說明 A.特殊業務文章請洽各專板 │ B.一般使用者禁止張貼之內容 A、B. 白字→刪文 視情況加重懲處一週~半年水桶 紅字→刪文+一年水桶 視情況加重懲處到永久水桶 A、B. 白字→刪文,累犯一個月水桶。 紅字→刪文+半年水桶,累犯永久水桶。 第2條 發文格式說明 A.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數 刪除→ 每顆代表水桶五天,單篇文章累積達3顆直接水桶一個月 A. 填錯或刪除必填欄位→刪文 視情況按照數給予水桶處罰 B. 未依預設格式發文 →刪文 視情況加重懲處最多兩週水桶 A.刪文→每顆水桶五日,單篇滿三顆水桶一個月。 B.刪文→累犯水桶兩週 第3條 發文總量管制 超額一篇視為非故意,以刪文處理,屢犯者給予水桶兩週以上處分 徵才文或心情文超發第二篇起視為鬧板,刪文 + 水桶兩週以上處分 超額一篇刪文處理,累犯處兩週水桶。 第4條 個人徵求 4-A. 違者刪文,視情況加重懲處兩週以上水桶 4-B. 同上 如發現為個人仲介業者則永久水桶 刪文,累犯處兩週水桶,如發現為個人仲介永久水桶。 第5條 一般單位徵求 A.一般單位徵求一律列出事業登記名稱/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統編(代碼 、文號)等資料,以示負責 營利事業登記以政府主管機關(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署、教育部...) 可查詢到之公開資料為準,上述主管機關公示資料停業期間不得徵人 未列出或與公示資料不符視為未填寫,依第2條處置。 第6條 學術實驗、問卷徵求 6-A. 違者刪文,屢犯不改者懲處兩週~半年水桶 刪文→累犯處兩週水桶。 第7條 刊登者於本板之身分及注意事項 7-B. 違者刪文並永久水桶,所屬單位一併禁止發文 退文→永久水桶,所屬單位列為黑名單。 第8條 嚴禁未經同意張貼他人隱私資訊 8-A. 違者刪文+水桶一年,累犯則永久水桶 ※本條為告訴乃論,除當事人檢舉外板主不主動介入處理 退文→水桶一年,累犯永久水桶。 本條採被動處理,僅限當事人檢舉。 第9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9-A. 違者刪文並給予警告乙支,累犯視情況給予兩週~永久水桶 筆戰發起人視情況給予警告乙支~永久水桶 刪文→警告一次,警告滿三次處兩週以上,一個月以下水桶。 筆戰發起人警告一次併處一個月水桶。 刪推文例外狀況:具個人隱私之文章或推文、張爸或廣告推文。 發文者可直接刪除該推文,經檢舉或板主主動發現,僅處罰推文者。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67613362.A.037.html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07/13/2016 19:18:23
文章代碼(AID): #1NUW2o0t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