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的格式是否適當

看板part-timeBM作者 (專心)時間13年前 (2013/01/09 14:4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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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上次被劣文(薪資) 所以想請版主幫忙看一下這樣的格式是否適當 能否po在part-time版 標題:北市大安區專心書院徵行政助教 批閱助教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工作時間: 行政助教請由下列時段中選擇 星期五PM17:00-22:00 星期六PM8:00~16:00、14:00~22:00 星期日PM9:00~17:00、13:00~20:30 任選一時段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是 是否供餐:是 批閱助教需每週將簿本帶回家中批改並於下週課程開始前繳回,時間可彈性安排 每篇作文批改完成所需時間大約是15分鐘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 →批閱助教:每篇30元,每週另有範文繕打處理費(每篇作文批改完成所需時間大約是15 分鐘) →行政助教 上班日薪資:起薪105元/hr 日後按經驗向上調整 國定假日薪資:109元/hr×2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前二小時:109元/hr×1.33 後二小時:109元/hr×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週最後一工作日結算當場發給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40號2樓之1。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行政助教工作為現場批改學生作業或考卷, 或聽背誦,或接聽電話或機動協助其他事項之進行;但不必負責招生事宜。 並希望至少以能做滿一學期。 批閱助教則需每週將作文帶回批改,並將佳作繕打成範文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 →補教業立案文號:北市補習班證字第5122號 統一編號:99977348 公司負責人:蒲傳賢 公司名稱:臺北市私立專心文理補習班 公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40號2樓之1 公司電話:02-23661002 ◎聯絡方式:電子郵件及電話 請見文末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蒲小姐02-23661002分機9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行政助教6人,批閱助教6人 補充事宜 ◎其他: → 請注意:當你寄來應徵函後,請依所選時段直接前來應試,本院不再發函通知。 欲加入本項工作行列者,須先通過本院之筆試,筆試時間約1.5小時。 欲應試者,請先衡量條件的符合程度, 再由下述時段中選擇可應試時間註明於應徵函中: (1)102年1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00至下午18:00 (2)102年1月12日(星期六)早上10:30至下午18:00 (3)102年1月13日(星期日)早上10:30至下午18:00 若欲於其餘時段應考 請先來電詢問 另,請詳填下列相關資料寄至carlybaby55@yahoo.com.tw信箱,以利錄取通知作業。 姓名: 性 別: 學校: 系所年級: 書寫字體:□似楷書 □似行書 中打速度:約 字/分 工作時段: 自我推荐:(一百字左右,說明應徵此工作具備的能力或想法) 聯絡方式:(家或宿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選擇的筆試日期及時段: 訓 練:錄取者於下週開始指導與工作,並給付同等之薪資 通 知:應考後十日內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請於二日內回覆確認承接此項工作的意願。 通知: 見其他 面試時間: 見其他 受訓時間: 見其他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6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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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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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xH3jZw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