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未違反版規7被刪文

看板part-timeBM作者 (aangus)時間13年前 (2012/09/19 09:5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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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本人三日前於parttime版發表一篇徵人文章.被版主以違反版規七為由刪除. 經再次檢視文章.版規要求的5項公司資訊均已登載.且無虛偽不實.不明白到底 版主依什麼理由刪文.同時經去信兩次亦不願說明. 證據:負責人.公司名稱.統編.地址等4項資訊經濟部網站公示資料都查得到.如果 版主是對電話有意見.恕本人直言.敝公司在主管機關和發票章上使用的就是 行動電話.如果不相信.可以提供發票章影像檔寄到指定信箱.不應該在不清楚 業界情況下不附說明就隨意刪文. 補充:承蒙K版主提醒.如本次被刪文係與9/16起新增版規補教業登錄立案字號有關. 本人在此補充.敝公司並非補習班.而係從事服務補習班或幼稚園的教學顧問 業務.因此職缺名稱或與補習班近似.以敝公司統編查詢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即 可知道從事業務有: 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2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5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6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7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因為不是補習班.當然沒有立案字號.就如同徵求護士的也不一定是醫療事業機構. 百貨公司.學校同樣有該人力需求.因此本人主張既已提供5項公司資料.前次發文 不應被刪文劣退. 9/21附上原文(第17941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167元/小時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次月10日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大台北地區(汐止.大同.松山.三重.新莊)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協助批閱作文簿.課室管理(不會直接負教學責任).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10533146 公司負責人:郭佳霖 公司名稱:左右腦文教社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新北市三重區民生街61巷31弄7號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0936710497 補充事宜本職缺接受在學生.我們提供跟課和師訓的機會.希望培養未來 有積極意願成為正式教師的優秀夥伴.非短期打工職缺. ◎其他: →歡迎進一步了解我們 http://www.wretch.cc/blog/aangus16 ◎通知: →回信或回電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暫無此規定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9/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44.20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9.14.44.20 (09/21 00:16)

09/21 01:33, , 1F
請檢附劣退原文
09/21 01:33, 1F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1.184.47.31 (09/22 00:18)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1.184.47.31 (09/22 00:19)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1.184.47.31 (09/22 00:22)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1.184.47.31 (09/22 00:25)

10/01 21:15, , 2F
經查確為板務執行錯誤,已申請消除
10/01 21:15, 2F

10/01 23:14, , 3F
謝謝.麻煩您了!
10/01 23:14, 3F
文章代碼(AID): #1GMIRhkq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