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未違反版規7被刪文
事由:本人三日前於parttime版發表一篇徵人文章.被版主以違反版規七為由刪除.
經再次檢視文章.版規要求的5項公司資訊均已登載.且無虛偽不實.不明白到底
版主依什麼理由刪文.同時經去信兩次亦不願說明.
證據:負責人.公司名稱.統編.地址等4項資訊經濟部網站公示資料都查得到.如果
版主是對電話有意見.恕本人直言.敝公司在主管機關和發票章上使用的就是
行動電話.如果不相信.可以提供發票章影像檔寄到指定信箱.不應該在不清楚
業界情況下不附說明就隨意刪文.
補充:承蒙K版主提醒.如本次被刪文係與9/16起新增版規補教業登錄立案字號有關.
本人在此補充.敝公司並非補習班.而係從事服務補習班或幼稚園的教學顧問
業務.因此職缺名稱或與補習班近似.以敝公司統編查詢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即
可知道從事業務有:
1 J304010 圖書出版業
2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4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5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6 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7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因為不是補習班.當然沒有立案字號.就如同徵求護士的也不一定是醫療事業機構.
百貨公司.學校同樣有該人力需求.因此本人主張既已提供5項公司資料.前次發文
不應被刪文劣退.
9/21附上原文(第17941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167元/小時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次月10日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大台北地區(汐止.大同.松山.三重.新莊)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協助批閱作文簿.課室管理(不會直接負教學責任).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10533146
公司負責人:郭佳霖
公司名稱:左右腦文教社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新北市三重區民生街61巷31弄7號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0936710497
補充事宜本職缺接受在學生.我們提供跟課和師訓的機會.希望培養未來
有積極意願成為正式教師的優秀夥伴.非短期打工職缺.
◎其他:
→歡迎進一步了解我們 http://www.wretch.cc/blog/aangus16
◎通知:
→回信或回電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暫無此規定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9/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44.20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9.14.44.20 (09/21 00:16)
推
09/21 01:33, , 1F
09/21 01:33, 1F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1.184.47.31 (09/22 00:18)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1.184.47.31 (09/22 00:19)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1.184.47.31 (09/22 00:22)
※ 編輯: aangus 來自: 111.184.47.31 (09/22 00:25)
推
10/01 21:15, , 2F
10/01 21:15, 2F
→
10/01 23:14, , 3F
10/01 23:14,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