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違反勞基法第9條第1項後段規定

看板part-timeBM作者 (單身男子公寓)時間13年前 (2012/04/07 22:0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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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文章資料:#1FUR7HMW (part-time)[ptt.cc][南部]台南永康徵送貨倉管 2. 被檢舉人ID:momogen 3. 檢舉原因/觸犯板規/違法事由: 節錄原文內容如下 (1)工作時間: 9:00~17:00 (週一至週五) (2)用餐時間:12:00~14:00 不供餐不計薪 (3)薪資 :1小時103元,一天6小時,一週5天 (4)薪資發送日:每月20號,以匯款轉帳方式 (5)工作內容:倉管、送貨 (6)公司簡介: 統一編號:17249096 公司負責人:劉蒂勇 公司名稱:豪順企業社 公司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二王路35號 公司電話:06-2012634 每天9:00~17:00,週一至週五,週週如此, 每月固定20號匯款,工作性質實屬「全職」工作,雇主卻以「時薪」給付。 全職工作者,其基本工資為1萬8780元,已為勞委會公布周知。 雇主此舉規避基本工資制度,改成時薪制, 不僅違反《勞基法》第9條第1項後段規定,「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同時違反《勞基法》第21條但書規定,「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原PO (momogen)為代PO者,原始作者為yin1012,其與檢舉人(本人dophinn) 站內信中提及,此為家族式小型企業,工作人力只有3人 (雇主、雇主媽媽、勞工), 午休時段為3人至企業2樓一起休息。 由此可知,雇主因企業人力性質,將午休時間延長為2小時, 其除了維持雇主本身、雇主母親與勞工身體健康之外, 更使得勞工在這段時間內處於雇主得支配之狀態下,無法離開該企業, 其待命、備勤時間應仍屬工作時間。 (最高行政89年判字第2659號判決) 以上總結,此勞動契約實屬「全職工作」性質, 雇主卻藉由時薪制,規避基本工資規定,已屬違法行為。 請版主予以刪文,避免將來引發勞資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6.65

04/10 12:14, , 1F
查證屬實,此項工作以「非本板業務」刪除
04/10 12:14, 1F

04/10 12:14, , 2F
判定為全職性工讀,需改至JOB板發文
04/10 12:14, 2F

04/11 21:35, , 3F
謝謝板大明察秋毫!
04/11 21:35, 3F
文章代碼(AID): #1FW4bILD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