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板主針對性刪文,意欲讓版友無法徵求

看板part-timeBM作者 (老莫)時間13年前 (2012/03/02 22:56), 編輯推噓12(1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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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18354篇,遭板主「違反版規七」刪文 經去信詢問,所徵求「考場考生服務」違反版規七何項 板主回覆: 「請補上事業資料 如果你要用個人徵求的話 那請見板規五」 因我實無事業資料,是屬於個人徵求 但我確實在發文中有留下姓氏加上電話(所以在板主刪文前一刻剛好有人來電應徵) 故再去信詢問我有遵守版規五,何故刪文? 板主回覆: 「板主認定非個人徵求」 到底是怎樣,都你說了算? 我不是公司行號,只是一個平民老百姓要個人徵求 你先要我補事業資料 後又要我依個人徵求規定處理 而我也有符合規定 最後丟一句「板主認定」 乾脆說您不開心我先前那封申訴 所以你故意要為難我,讓我完全無法徵求 證據: 後面兩封信轉錄,詳[證1]、[證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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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私人補習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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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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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的經驗來說...你主動提出自己是非營利事業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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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己比較有好處 因為你的內文看起來像是要幫補習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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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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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明示怎麼證明「我不是」,若是的話我何必用個人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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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說 把發講義的理由說出來 一般人並不會自掏腰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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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義還花錢請工讀生去發給考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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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在銷售講義,如此而已,但未達需營利事業登記或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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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公司的規模(極小規模),版規要求有事業登記的要提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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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那我事實上就是沒有,我當然是以個人徵求來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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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超過市場行情的薪資給版友,請問這樣到底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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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板主「消滅」一堆版上文章到底對誰有好處?他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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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薪水高就好喔 @@ 以前也碰過高薪詐騙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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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三次發文,再說,可以人家一波文就懷疑人家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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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發文次數的問題 我想問關於你3月份的徵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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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因為一次性的工作(才一小時),不想給那種一兩百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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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徵才文版主沒做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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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要說人家詐騙,也得有證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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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我去年2月、5月都發過一次,完全沒問題,這次發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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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幾乎是一樣,卻直接被劣退!我當然很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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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連水球和信件都沒接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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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有,直接劣退,我還去信"懇求",刪文就算了,劣退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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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 我是說2月份的那篇 那時候應該有兩位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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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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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5月兩次的發文都沒有問題,也沒收到任何警告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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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據我完整提供在L_lifejo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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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的我大概能理解...但我記得2月時我們每篇都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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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看了L_lifejob的[附四]才跑來的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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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沒那麼白目,若有被告知或警告,一定會修改或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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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有,所以我才說信賴保護,因我幾乎每季都要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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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版主憑"什麼東西" 來認定這是營業規模還是個人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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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實尚未明瞭之前先以劣退懲罰,再要人走申訴流程,真詭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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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規七 嚴禁個人徵求中發DM廣告傳單及任何文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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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看講義算不算在"宣傳DM或者文宣品"的範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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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仁兄發的講義上有任何宣傳字眼,那就是違規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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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DM或者文宣品"不應該用有無宣傳字眼來界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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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任何宣傳的內容,那用版規七來處罰便不太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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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那份講義「有宣傳的功能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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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辭典"文宣":文字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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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單純的講義,你要說它有怎樣的宣傳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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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品=文字宣傳品 講義不正是文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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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宣傳品" 你覺得一份課程講義的宣傳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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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大自己說有在販售講義 又找工讀生在考場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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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會把教授發下來的講義當作文宣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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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補習班在考場外發講義和什麼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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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剛剛有說囉,假如講義上有宣傳的物件在 那就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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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你是否搞錯了? 教授發講義並非為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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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文宣品是由發放者的職業而定,並非以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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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講義本身即宣傳品 並不是毫無來由的愛心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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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 是以該文宣品的用途及發放目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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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你們對文宣品的認定是針對內容,還是針對發放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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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品主重宣傳性質,要能達到宣傳效果才能算文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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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補習班發放的不含logo講義 你也認為不算宣傳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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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只要發放者本身是為了宣傳 就算沒logo也能達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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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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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過這份講義,也不知道他打算怎樣發放,但只論發講義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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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那份講義可以被視為文宣品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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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k大 你的見解也不是沒道理 但板主管不到宣傳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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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看看業者要不要提供這份東西讓版主來判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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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容 既然無法管到那麼深入 又基於保護打工者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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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從嚴處置是合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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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業者如果願意提供 我認為版主也是該重新審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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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就這案例來看...是能提供怎樣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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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啊~(以下只是舉例) 例如案主是補習班請的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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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雖然有公司行號但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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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認定跟預設立場是不太一樣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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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五的目的也是為了防個人仲介所設立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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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一樣的事情 但F板主並未展現出預設立場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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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預設立場是指看到特定標記(如ID) 連內文都不看就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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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就有寫出來了嗎==? 版主認定非個人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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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事件很明顯是F板主看完後認定犯了板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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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認定該篇文章為文宣品 所以非個人徵求 <--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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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不太清楚 是該篇文章內的工作為發放文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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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在版主搞清楚之前,不就認定它是"非個人徵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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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F板主劣文有根據板規 那麼就沒預設立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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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回到剛剛講的,講義算不算宣傳品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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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回到之前討論的 究竟哪種程度算是文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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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們算有共識 我想接著就讓組長判斷是否為文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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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版主一開始用版規七提醒即可,說真的版規五要判定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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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從頭到尾使用版規七即可...不該回信要人改用個人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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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依照他第一篇文章判定板規七缺事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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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給使用者帶來錯亂的感覺.(加上以往能過關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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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回覆是個人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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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改依板規五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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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有爭議」,有爭議的情況下,版大在"下手"是否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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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而非一律殺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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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一直提到「信賴保護」,版大為何不考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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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的狀況不是「情有可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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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退算是很嚴重的處分!我主張的是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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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板主要執行那麼嚴苛的版規,那就不能隨意擴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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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嚴格認定,也就是達到大家都沒疑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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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講義是不是文宣品,這裡就有一個版友認為有爭議(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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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板上,1/3的文章被你殺了,你說是你的問題還是版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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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版的板主像你這樣,倒底造福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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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板主是為了耍官威?還是服務版眾呢?真想看看您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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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KD-m98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