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發文注意事項"

看板part-timeBM作者 (等比)時間13年前 (2011/08/28 20:00),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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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上網址為發文格式中的注意事項 為何內有兩個版規七? 而兩版規七是有出入的 第一個版規七 板規七:非個人徵求以財務部稅務入口網營利事業登記公示為基準     要有完整公司名稱 or 統編,並請附上負責人姓氏+電話。 第二個版規七 板規七:非個人徵求以政府主管機關(財政部、經濟部、衛生署)公示為基準 請見:#5CdrSd2n (part-time) [資訊] 法規及合法/立案/登記資料查詢 要有完整中文公司名稱、統編(代碼、文號)等資料,並請附上中文負責人姓 氏+電話。 試問 當使用者po文時,該當以何者為依據? 詳閱版規後也只是有個印象,想必今天版主在編輯發文格式時之立意是良善的 才會有此一注意事項 希望版主能予以修正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1.71

08/28 21:58, , 1F
兩個不是差不多嗎?就以需要提供最多的資料為基準就好囉
08/28 21:58, 1F

08/28 22:50, , 2F
差得可多呢XDDD and和or就完全不一樣的意思了
08/28 22:50, 2F

08/29 00:15, , 3F
那就依置底公告為主啊!
08/29 00:15, 3F

08/29 00:16, , 4F
且新的格式裡都有打出公司名稱及統編了!那就打進去
08/29 00:16, 4F

08/29 00:16, , 5F
不然他這邊是列好玩的嗎?
08/29 00:16, 5F

08/29 00:21, , 6F
該網站我是沒看到你寫的第一板板規七??置底也沒有
08/29 00:21, 6F

08/29 00:22, , 7F
版主已經修改過了 不然就當我胡言亂語吧XD
08/29 00:22, 7F

08/29 00:24, , 8F
啊咧.....哈哈
08/29 00:24, 8F

08/29 02:58, , 9F
改過了
08/29 02:58, 9F
文章代碼(AID): #1EMYtN6X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