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關於個人徵求

看板part-timeBM作者 (amon)時間13年前 (2011/06/30 16: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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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寫信到勞保局詢問,應該是要勞工局才對,不過他有回我 http://ppt.cc/6dCj 您好: 一、您100年6月27日來信已收到。 二、依規定,已辦理商工登記並僱用員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之強制投保單位,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或僅於稅捐機關設籍課稅者,雖非勞工保險之 強制投保單位,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 險,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三、有關您詢問個人於104、1111等平台刊登找人搬家、打掃環境等工作之相關法規問題 ,如您以個人名義僱用人員工作,非屬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適用對象,不得申報加 保。又您是否因未辦理勞保而無法刊登於104、1111等平台部分,請逕向該等單位洽詢 四、前述加保相關規定,含勞工保險條例第6、8條及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請至本局全 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之「法令規章」專區查詢參閱。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 勞 工 保 險 局 敬啟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關於第二點就是有登記的營業者,不算在個人求職上,第三點沒說違不違法, 只說看刊登平台願不願意讓求才者刊登。 另外我打電話去幾個單位詢問,也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所以就看板主詢問的 如何,和怎麼訂定辦法吧。 以下資料並無書面資料,也無錄音,所以就參考看看就好,主要是上面那封回信。 e-job:僅開放家庭幫傭、看護或保姆其他的則需由各地實體就服站協助辦理, 他們的個人徵求是需要身分證資料的,但以ptt來說應該不可行。 台北市1999:大致上跟勞保局一樣,有說五人以下可以不用保勞保,但也是要 看平台的決定。 新北市1999:說都可以,因為勞工為臨時工,無一定雇主,只要雙方談好就可 (恩....感覺上不太專業) 勞工局:也是跟勞保局差不多,不清楚,說目前這方面是個漏洞。 (另我在勞工局網站上有看到一個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是有關個人徵 求方便的,但還沒定案,不能對外引用,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看) 建議:還是維持現況,開放部份個人徵求,項目還是請板主們再討論看看, 希望是板主們的意見都一樣,就像二位一體(新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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