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關於個人徵求
有寫信到勞保局詢問,應該是要勞工局才對,不過他有回我
http://ppt.cc/6dCj
您好:
一、您100年6月27日來信已收到。
二、依規定,已辦理商工登記並僱用員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即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之強制投保單位,如僱用員工未滿5人或僅於稅捐機關設籍課稅者,雖非勞工保險之
強制投保單位,仍得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
險,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三、有關您詢問個人於104、1111等平台刊登找人搬家、打掃環境等工作之相關法規問題
,如您以個人名義僱用人員工作,非屬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適用對象,不得申報加
保。又您是否因未辦理勞保而無法刊登於104、1111等平台部分,請逕向該等單位洽詢
四、前述加保相關規定,含勞工保險條例第6、8條及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請至本局全
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之「法令規章」專區查詢參閱。
謝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快樂!
勞 工 保 險 局 敬啟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關於第二點就是有登記的營業者,不算在個人求職上,第三點沒說違不違法,
只說看刊登平台願不願意讓求才者刊登。
另外我打電話去幾個單位詢問,也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所以就看板主詢問的
如何,和怎麼訂定辦法吧。
以下資料並無書面資料,也無錄音,所以就參考看看就好,主要是上面那封回信。
e-job:僅開放家庭幫傭、看護或保姆其他的則需由各地實體就服站協助辦理,
他們的個人徵求是需要身分證資料的,但以ptt來說應該不可行。
台北市1999:大致上跟勞保局一樣,有說五人以下可以不用保勞保,但也是要
看平台的決定。
新北市1999:說都可以,因為勞工為臨時工,無一定雇主,只要雙方談好就可
(恩....感覺上不太專業)
勞工局:也是跟勞保局差不多,不清楚,說目前這方面是個漏洞。
(另我在勞工局網站上有看到一個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是有關個人徵
求方便的,但還沒定案,不能對外引用,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看)
建議:還是維持現況,開放部份個人徵求,項目還是請板主們再討論看看,
希望是板主們的意見都一樣,就像二位一體(新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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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