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公司+姓氏_+電話 這條板規大家覺得可需要調整的地方嗎?
事由: 公司+姓氏+電話
證據:
個人覺得,有些人是外國人或自己公司內姓氏也有相同~
所以至少公司名稱+暱稱+電話都具足填寫出來的話~
是否就可以了呢?
並沒有法規說聯繫資訊,一定要把姓氏填寫出來~
因為這只是在求才階段~
並沒有正式錄取階段~
而且萬一公司有同樣都姓陳 、林的~
那你怎麼找到對方?
如果說,因為沒有寫出姓氏,只有填暱稱,應該可以以刪文警告,非列文~
拜託,版主,大家都是希望在台灣寶島上,
找到自己的人才,為台灣貢獻心力,讓需要找工作的人一份薪水~
這問題,有嚴重到劣文不得發信的地步嗎?
現在是民主社會,大家公斷一下吧!!
這只是建議文,不是要和版主作對,希望明事理的人討論就好~
不要惡意謾罵情緒自眼出現,拜託!
願台灣寶島經濟繼續好轉,大家都健康快樂!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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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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