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RT-TIME第13381刪文

看板part-timeBM作者 (猴子)時間15年前 (2010/11/23 1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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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閱備份文章,原文節錄如下: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11/29-12/30 每週一-六/8:30-17:30 該工作確為短期雇用,在此撤銷 smart1988 原判決。 但此工作時間還有另外一個問題: 勞基法第 30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原文應以劣退處分,如果貴公司有需要重新發文,請特別注意工時問題。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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