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問題] 版主所謂18禁的依據和標準和查文流程

看板part-timeBM作者 (猴子)時間15年前 (2010/10/28 00:50), 編輯推噓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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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CnzW1RP ] : 作者: psl7634 (大毛)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問題] 版主所謂18禁的依據和標準和查文流程 : 時間: Wed Oct 27 15:42:54 2010 : PT版不是18禁版,故所以18禁的場所和工作都不可以PO : 例如:酒促或夜店等 : 但不乏一些莫名其妙的水桶文,而且理由還真的會讓人笑掉大牙 :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之前那個彩券行徵工讀生被處罰了,理由卻 : 是未滿18歲不能買彩券。對,未滿18歲不能買彩券,但彩券行是 : 18禁場所嗎?很明顯的不是吧!工讀行為跟18禁根本無關,如果 : 用了違法年紀的工讀生那是資方問題,且在任何工作都有可能會 : 出現雇用童工的問題,更別說彩券行不是18禁場所,工作更不會 : 是。如果要以相同標準看,未滿18歲不可以買菸酒,是不是便利 : 商店就不可以在PT版徵人?因為有賣18禁的東西喔!同樣的東西 : 被過度解讀那PT版工作會無端的變少。所以版主定義到底如何? ● 42 m 2 8/31 wilo □ [公告] 板規增修事宜 - 一定要閱讀! ┌─────────────────────────────────────┐ │ 文章代碼(AID): #1CV6R3Bv (part-time) [ptt.cc] [公告] 板規增修事宜 - 一定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283221187.A.2F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6 元 │ └─────────────────────────────────────┘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注凡是十八歲以下不得涉足之場所、不得販賣予十八歲以下、十八歲以下不得從事之工作皆屬之。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未滿18歲不可以買彩卷,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彩券行之徵才文內均敘明徵求「銷售員」, 故援引板規1-1,判處永久水桶。 : 另外想提一下查文的標準,剛到上面有一篇水桶文,該ID有PO二 : 家公司的文章,版主還很熱心的去GOOGLE該ID發現還有另一家公 : 司,故判定該員為個人仲介和劣退全數文章,但版主在查文同時 :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就是該員連絡方式的MAIL是企業專用的 : ,是有公司名的MAIL,點就是不管是哪家公司都是用企業用MAIL : 喔!(不同聯絡人的MAIL亦同是有公司名的),如果是個人仲介 : 的話怎會有公司的MAIL呢?另外如果版主在熱心GOOGLE ID的同 : 時可以更熱心一點,那你會發現三家公司是同老闆只是不同名稱 : ,且是有三個統編的,不是為了欺騙鄉民而虎爛名字的。 : 不是要幫資方說話,只是建議版主對規範的定義和查文流程要更 : 明確和精凖,不然工作文章只會少不會多,(點在於沒真正違規) : 以上,歡迎大家來討論 感謝您的熱心,經查三家公司有兩家之代表人相同, 這部分資料沒有查得這麼仔細,我之後會更加注意,感謝提醒。 但如果是以「是否同老闆」來做判定的話,那麼板規四應該修改一下, 那些不同名稱、統編不同但是同老闆的均視為同一家公司?:) 如果被處分者對於判決之結果不服,或有其理由需要向板主說明, 可來信說明或至本板申訴,這些都是很合理的溝通管道。 板主又不是神,怎麼會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只能就現有資料先做合理判斷, 當然,若是判斷錯誤,板主也會更正判決。^^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10/28 23:32, , 1F
所以超商要賣菸酒 能不能po徵人文? 給個答案吧
10/28 23:32, 1F

10/28 23:32, , 2F
麻煩請從嚴認定 揪咪
10/28 23:32, 2F

10/28 23:39, , 3F
順帶一提,pt版搜尋彩券就會發現有條漏網之魚
10/28 23:39, 3F

10/29 22:25, , 4F
所以超商18歲以下不能進入囉?樓上的認定怪怪
10/29 22:25, 4F

10/30 08:45, , 5F
所以我問你,超商沒有賣18禁產品嗎? 打工者不會接觸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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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8:46, , 6F
不要視而不見咩,說要從嚴認定的可是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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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8:46, , 7F
還有彩券行也非18禁場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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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08:48, , 8F
別跟我說超商有賣其他產品,那彩券行兼賣白開水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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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7:25, , 9F
如果彩卷行改以白開水作為主力商品 那我會考慮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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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2:48, , 10F
彩券違法賣小孩 夜市誤導 挨批 http://ppt.cc/C(sj
10/31 02:48, 10F

10/31 02:48, , 11F
看我多貼心,還去幫你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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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02, , 12F
所以說超商因為主力商品不是菸酒 所以就可以當作例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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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02, , 13F
版規哪時候有例外可言了? 要講嚴格執行的人不知道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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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02, , 14F
給IP 超商違法賣菸酒給小孩的新聞要我幫你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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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04, , 15F
不要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啊,看看現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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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07, , 16F
至於版主的主觀認定就不用在討論了,版主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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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3:11, , 17F
還是貼心一下好了 http://ppt.cc/F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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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31, , 18F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w版主所言)
10/31 17:31, 18F

10/31 17:31, , 19F
但是超商還是大剌剌的徵人阿
10/31 17:31, 19F

10/31 17:34, , 20F
所以說對超商業是故意放水 還是版規有特別規定呢?
10/31 17:34, 20F

10/31 20:51, , 21F
什麼是"主力"商品要不要我也順便幫你找一下文詞解釋?
10/31 20:51, 21F

10/31 20:54, , 22F
什麼是"從嚴認定"要我幫你查嗎? 國文辭典在哭泣了
10/31 20:54, 22F

10/31 20:55, , 23F
還要你要不要幫w版主解釋一下 這篇文章開頭所列之板規?
10/31 20:55, 23F

10/31 20:55, , 24F
例如 "未滿18歲不可以買酒,所以未滿18歲也不能賣" 這項?
10/31 20:55, 24F

10/31 20:56, , 25F
超商沒賣酒 沒賣菸 沒賣18禁產品? 未滿18歲打工者接觸不到
10/31 20:56, 25F

10/31 20:56, , 26F
是這個意思囉?
10/31 20:56, 26F

10/31 20:57, , 27F
如果不是 那為何超商業者可以合法在PT版徵人?
10/31 20:57, 27F

10/31 20:58, , 28F
應該說 合乎PT版版規~
10/31 20:58, 28F

10/31 23:57, , 29F
超商只賣煙酒?還是說你家開的彩卷行其實是隱身在超商內?
10/31 23:57, 29F

11/01 06:31, , 30F
超商不賣菸酒嗎? 還是你當作它不是18禁商品?
11/01 06:31, 30F

11/01 06:38, , 31F
從嚴認定的意思是容許這麼明顯的"例外"發生嗎?
11/01 06:38, 31F

11/07 19:14, , 32F
我覺得你的問題,或許可以打電話問勞工局給你答案。
11/07 19:14, 32F

11/07 19:14, , 33F
台北市直播1999
11/07 19:14, 33F

11/07 19:15, , 34F
我知道酒店、pub不能僱用未成年人是另有法源的...
11/07 19:15, 34F
文章代碼(AID): #1Co5W-Ii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