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T板主不當劣退

看板part-timeBM作者 (猴子)時間15年前 (2010/10/12 01:22), 編輯推噓6(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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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原文及 smart1988 劣退理由之說明,判決如下: 原文「8:00~18:00」表示工時有十小時, 依據勞基法第35條,工作八小時至少休息一小時, 扣除休息時間仍然超時一小時, 而貴公司並無註明超時薪資如何計算。 至於「時間可議」一詞,由上下文無法確定是指: (a) 固定工時十小時,起訖時間可議 或 (b) 起/訖時間固定,但工時可議 因此就前述字詞「8:00~18:00」表義判定工時為十小時,並無不當。 以下節錄 #1CdE50pV (part-time) [公告] 發文注意事項: ◎工作時間: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2.3 超過十二小時的工作、超時沒有加班費都會劣退。 常見違規說明 2.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無列出詳細排班時段。→工時不明 正確寫法: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任選一時段 或 早上及下午任選四小時,每日需排滿八小時 …等。 如果貴公司之工讀時間有分早晚班,請將班表清楚列出, 若無固定班表,請至少將排班規則列出,以免板主群審核之誤會。 全案維持 smart1988 判決,若對判決有疑義可至 L_Lifejob 上訴。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10/12 01:29, , 1F
如果是因為誤會而非刻意違法加班不給加班費 這樣也算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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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1:30, , 2F
而且我都註明時間可議 這判決實在難以令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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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又要我去沒有管理員的板去申訴 真像吃案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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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9:59, , 4F
所有犯法用(誤會)推搪都沒事了? (可議)就是不確定 那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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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法了嗎? 已有做說明了 又不是加班不給加班費 是連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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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11, , 6F
都沒有 怎麼算加班費? 法官判刑的時候不用先查證事實 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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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後奏 事後釐清事實也不給予平反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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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以後法官都指需要負責判刑就好啊 哪需要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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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13, , 9F
就因為沒加班 所以不註明加班費 只註明時間可議 這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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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56, , 10F
自己先講清楚阿 不要沒講清楚 事後才跳出來說自己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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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違法又如何 話說清楚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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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57, , 12F
沒講清楚 刪文重PO就好啊..何必要劣退這麼嚴重咧 又沒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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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57, , 13F
沒寫清楚就是自己理虧了 寫詳細再貼過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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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事後說明清楚 也不給予取消劣退 這才是我要抱怨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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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文會一直跟著這帳號 導致我某些版面不能發文 影響到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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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試問 我做了什麼令人難以接受的事嗎? 需要到這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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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跟板主的回信內容也沒有情緒化的言詞 有必要這麼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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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15, , 18F
確認這真的搞不清法規就來了.. 去看【 個人設定區 】最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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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52, , 19F
感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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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能因為劣文可以消除就隨便發劣文處理 這樣管板 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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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57, , 21F
稍微瞄一下 此板對PT板的管理申訴似乎不在少數 如果管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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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57, , 22F
宜 會有這樣的情形嗎? 你們自己好好想想吧..他們也不是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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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57, , 23F
亂板 就得冒著隨時被劣退的風險發文 發個文需要到這種戰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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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03, , 24F
競競 根本是為難使用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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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07, , 25F
就我所知 該板主似乎對於外面的工作生態及用詞 並不是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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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08, , 26F
悉 難怪常有誤解他人意思就劣文的行為 這點實在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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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08, , 27F
可否請該板主多充實該方面的常識再行管板 或者乾脆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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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09, , 28F
我堅決反對只因一點小毛病的文章就直接劣文的低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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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09, , 29F
完全失去劣文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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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32, , 30F
PT板站在勞工這邊 資方條件不明會被罰 就有人不服 例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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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33, , 31F
現實資方已佔大量利益 若連徵人都以資方為主訴 那勞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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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35, , 32F
PO文未合版規 罰也應該 有人徵求前都要先問一下 你直接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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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38, , 33F
徵求都是資方 自然從嚴管理 避免資方模糊語意 損害勞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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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41, , 34F
法規許多人不熟 有甚至鑽漏洞 亂世厲法目的就是要人注意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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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44, , 35F
資方的權益與義務皆大過勞方 PT板為弱勢發聲 自然對資方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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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8:54, , 36F
意思就是 不要幫資方去淌這混水就是了 呵呵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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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06, , 37F
我從使用PTT到現在也超過五六年了 一直以來都奉公守法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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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06, , 38F
劣文也沒有 (所以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消劣文) 僅有一次在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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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07, , 39F
板面誤用了被視為禁語的字眼(SUCKS) 而被水桶兩週 事後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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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09, , 40F
板主還回信安撫水桶一直以來行為良好的板友也很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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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1, , 41F
而且我從不避諱發言反駁 也都沒被處罰過 可證明一直以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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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1, , 42F
是奉公守法的良好使用者 我也一直把劣文當做是很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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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2, , 43F
如今得知劣文被如此濫用 那被劣文似乎也不需要這麼看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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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2, , 44F
反正一堆人被劣文也不是因為亂板或謾罵 已失去"劣文"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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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3, , 45F
只能當做"有違反過板規,不論大小"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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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3, , 46F
如此心態轉換 實在令人唏噓 若因要保護勞方 而重判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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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4, , 47F
如此亂世用重典、戒嚴的管板方式 運用在一個平和的工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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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5, , 48F
看板 敝人認為 實在是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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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15, , 49F
除非板主認為在其管理之下仍然是紛亂難以控制 那就當我說了
10/12 20:15, 49F

10/12 20:16, , 50F
廢話吧 反正被判劣文的 也沒看到在這成功申訴的 那我也就不
10/12 20:16, 50F

10/12 20:16, , 51F
再廢言了 告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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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20:50, , 52F
都會用最低薪95找人了~ 誰會相信這店對員工好?! 有勞健保嗎?
10/12 20:50, 52F

10/12 20:52, , 53F
時間可議 是不是也可能長時間只給同樣95元 版規註明違法劣退
10/12 20:52, 53F

10/12 20:53, , 54F
不清不楚徵人 誰都會怕 用(可議)矇混 那條件都可以隨便寫了~
10/12 20:53, 54F
文章代碼(AID): #1CiqVe2P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