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雇主遲到不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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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勞雇雙方若於事前約定工作時間,則以該時間認定為工作時間。. 本文中勞雇雙方約定上午九點開始工作,卻因雇主遲到導致勞工無法提供勞務,責任. 歸咎於雇主,故不得以此原因變更工作時間之認定,進而影響工資計算、發給。. 因其他可歸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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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找了不是ptt上面的工作. 與雇主約定早上9點至晚上6點,中午休息12-1. 結果雇主9:30才出現. 後來中午1點休息回來,也是等到1:30雇主才出現. 最後雇主說他貨還沒整理好,. 下午3點就叫我們回家了. 算薪資的時候,雇主都從9:30,1:30開始算. 等於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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