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 萬華-板橋搬家一趟(需備車)已刪文

看板part-time作者 (住民自決建國)時間6年前 (2019/10/13 01:30), 6年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I為「面議」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0/13~17其中一天 《工作待遇》 1000元(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工資發放日:當天完工時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工作地點為私人住宅者,得僅填縣市名與鄉鎮市區名。)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萬華華江橋搬到板橋亞東醫院(工作場所之完整地址,得與單位登記地址不同) 勞務內容︰ (皆無電梯)4樓搬到車上、車上搬到3樓 自備車輛搬單人床墊、電風扇、鐵樂式三層架(應詳實填寫,不得為「主管交辦? 聯絡方式︰站內信給電話(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 是否回覆報名者:只回錄取者(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000元(包車資及人力) 截止時間:10/15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K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70901422.A.34F.html ※ 編輯: hikki430 (49.216.8.174 臺灣), 10/13/2019 01:37:18 ※ 編輯: hikki430 (49.216.8.174 臺灣), 10/13/2019 01:40:23

10/13 02:08, 6年前 , 1F
聯絡人是電話先生?還電話小姐?
10/13 02:08, 1F
※ 編輯: hikki430 (49.216.8.174 臺灣), 10/13/2019 18:08:32

10/13 21:13, 6年前 , 2F
版主可以幫忙刪文嗎?謝謝
10/13 21:13, 2F
文章代碼(AID): #1TeWskDF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