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個人] 泰文或英文地陪口譯 (已徵到)已刪文

看板part-time作者 (amigo)時間5年前 (2019/01/02 15:07), 5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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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1/6,1/7全天,1/8上午 排班方式:(每週或每月工作日,得以休息日表示) 每日工作時間:9-17,1/8號為9-12 每日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供餐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300-400/小時(視經驗可議)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至少上開約定之4/3倍、後2小時為5/3倍,留空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非承攬制之工作應填「依法規定」) 工資發放日:現領 《工作內容》 泰國友人來台接生病的長輩返泰,在高雄有接應的台灣人,但對方不會泰語或英語 工作地點︰高雄市區 勞務內容︰地陪口譯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林小姐 聯絡方式︰請站內說明聯絡方式、期待薪資及相關經驗 是否回覆報名者:回覆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7.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546412874.A.FCB.html

01/02 15:41, 5年前 , 1F
已寄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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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15:47, 5年前 , 2F
已寄信 謝謝
01/02 15:47, 2F

01/02 21:10, 5年前 , 3F
已寄信謝謝:)
01/02 21:10, 3F
※ 編輯: Tibet (223.137.77.46), 01/03/2019 08:31:55
文章代碼(AID): #1SB6DA_B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