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已徵到,謝謝!

看板part-time作者 (舊行李。)時間10年前 (2015/10/12 09:51), 10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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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期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四天,每天三小時, 時段於上午9時至下午6時間可自行安排。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週一至週五,能長期配合者佳。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均無。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20/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120/hr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10/10國慶日)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次月5號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工作內容︰收發文件、接聽電話及其他行政庶務 《事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2307158 單位名稱: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林先生 Email/電話︰lawyerhung@hotmail.com.tw 請附履歷表及照片(標題為「應徵工讀生-您的姓名」)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適合者通知面試。 ◎《其他資訊》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話或email 面試時間:電話或email安排 受訓時間:試用期一個月 截止時間:無 ●備註: 1.需自備筆電。 2.工作內容不須法律專業,歡迎非法律系朋友應徵。 3.本所目前由兩位律師共同主持,所內氣氛佳,為年輕有活力的律師事務所,不定時聚餐 ,聯繫本所同仁情誼,希望能徵求細心負責有熱忱者的夥伴與我們一起打拼:)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7.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44614666.A.CD7.html ※ 編輯: hanrock (223.136.87.145), 10/12/2015 10:01:32

10/12 11:16, , 1F
Po了兩次@@?
10/12 11:1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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