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過年年假算法的求助
其實也不知道該算正職還是PART-TIME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去年六月開始在便當店做外送
原本是做中午1100~1300
時薪150 供餐 一期半個月貼油錢500 (一個月1000)
就有上班有錢沒上班沒錢 很合理也很正常
國定假日也很照餐飲業的潛規則 , 沒有兩倍薪水 哈哈...
今年1月初店裡另外一個外送(簡稱A)走了
老闆娘問我要不要做全天 算月薪
其實在12月的時候就有談過一次 那時候已經想把A給搞掉叫他滾蛋
跟我談的時候是說一個月25K 休禮拜六 有勞健保
只是當時我有幫A說點好話, 加上他狀況好像也有好一點
(其實我們都在外送 跟本不常相處 各跑各的)
所以一直到了1月多才因為發生點事情把他搞掉
於是這時候又來談一次變成24K 勞健保再看看
後來在爭論的時候 老闆娘堅持是24K 勞健保3月再來幫我保
我想說也沒錄音死無對證 , 變成羅生門了 , 既然他堅持 我也覺得可以接受 就繼續做
直到過完年今天發薪水 看到薪資單我就傻了
薪水是1期15天算的 應該要有12K
我只領到4800
問老闆娘 , 他說 喔~ 因為你這期(16號到28號) 只上班6天呀
薪水是這樣算的
月薪24K除以30天 = 一天800
然後只算上班日????
我還以為吃月薪 是連假日都算的呢 , 難道我之前待的公司 都是異類?
老闆娘 : 因為你轉正職還沒滿三個月 所以年假沒算錢
(現在都幾年了還有試用期? 啊我之前打工的不算?)
因為你這期上班天數沒滿10天 所以店休也沒算錢 只算上班日
用以上兩個理由 所以發給我6天的薪水
店裡其他正職也被扣2天 因為他們過年休5天 , 老闆娘說年假只有算三天
狀況大概就這樣
接下來是問題 : 請問如果不做了 錢可以拿回多少?
這種狀況上 在勞基法部分 勞方站得住腳嗎?
有沒有什麼建議的手段或資源呢?
其實老闆娘平常對我也算不錯 (不講錢的話)
只是我對於這種退讓再退讓的感覺感到很不舒服
我才轉正職吃月薪一個月左右就這樣對我 , 那以後怎麼辦?
事先都沒提到這塊 , 現在也隨他講
我想想要嘛就是懶趴捏著繼續待 , 要嘛就是翻臉攤牌
所以來尋求各位大大的意見 再來評估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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