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雙倍薪資的爭取經驗

看板part-time作者 (Fan)時間9年前 (2014/10/17 10:54), 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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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友人無發文權限,以下內容皆為代PO 把重點放第一頁,想看心得再往下XD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信箱(薪資相關) https://www.bola-web.taipei.gov.tw/mailbox/index_join.aspx 這次我是用這個信箱反應,去詢問相關的處理步驟 因為收件和回覆都會傳簡訊和電子信件,所以一定要留正確的手機號碼 這也是日後查詢問題狀態的重要關鍵 申訴狀態查詢 https://www.bola-web.taipei.gov.tw/mailbox/index_status.aspx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意見信箱(勞健保相關) http://www.bli.gov.tw/feedback.aspx?sys=feed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http://www.bola.taipei.gov.tw/mp.asp?mp=116003 -- 最近剛爭取到之前雙十的加倍薪資 加上昨天看見板上有人問爭取方式,但是被噓 所以我提供一下自己的經驗,希望能幫到板上被雇主坑的人 簡單敘述一下我的情形,先前接了個活動工作 工作時間是10/10~10/14,工作時間10點到18點(扣休息一小時) 當我在10/11那天詢問負責的小姐時,對方回答我說: 「公司知道有這個規定,不過就是因為放假, 所以活動才會辦在這個時候,沒有什麼雙倍不雙倍。」 對方說會回去公司問一下會計,就結束了不很愉快的對話 隔天,另一位也在現場的主管也有和我提一下這件事情 不過兩個人直到活動結束當天都沒有再對雙倍薪資說明 薪水計算天數: 10/10雙倍加上10/11、10/12、10/14,共計會有5天的薪水 如果到時候有給雙倍,那當然我沒第二句話說 但為了以防萬一,我就趁著10/13因感冒未出勤的時候, 寫信到勞動局詢問,以便將來要處理可以快速進行 但是10/14號當天,我只領到了四天的錢 換句話說,公司沒有給到10/10雙倍的部分 再加上從開始聯絡到活動結束,公司都沒有替我保勞健保的意思 那麼我也只能展開行動了...... 剛好在16號我收到回覆, 信件內容:http://i.imgur.com/wkDGgPt.jpg?1 於是我用了比較強硬的語氣,寫信給對方 -- 原本在10月14日當天,我該領到的薪資總額應為xxxx元, 也就是xxxx*5(包含10/10雙倍,和10/11、11/12、10/14各一天) 但是當時我從x小姐您手中接到的信封袋,裡面只裝了xxxx元和13號的車資56元, 很明顯的沒有給到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雙倍薪資的xxxx元。 這項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39條中, 「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的部份。 加上此次工作,貴公司並未替我及另一位工作人員保勞健保, 因此,我已經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基準科詢問,以下是對方回信。 (http://i.imgur.com/wkDGgPt.jpg?1) 如果貴公司在看見我本封信件內容後,仍舊置之不理、不予以回應和給予缺少的xxxx元薪 資的話,我將會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基準科提出正式訴願,請求調查。 謝謝 -- 對方回信 您好 謝謝您前幾天的協助,才能讓整個活動圓滿結束。 由於您在第一天提出薪資問題之後,曾提到會再提供給敝公司相關法令做為參考, 我方也同意在您提出相關資料之後,會給予回覆。 但是,直到活動結束發薪日當天,您並未提出相關法令,也未再提起, 因此,我方便按照當初一開始在徵人條件上,您也同意接下此公司的條件支付給您。 如今,您仍對此有疑惑,並對我方說明,我方已了解。 請您於今日內提供銀行戶頭,以利我方盡速將薪資匯入。 以上。 -- 本來我試著跟另一個工作人員討論雙倍薪資的事情 但是發現真的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爭取自己的權利 只因為以後還有合作機會,所以就接受沒有勞健保、沒有雙倍薪資 甚至是找台北的人到台中工作,卻不支付相關車資和住宿費用 而該公司向委託人收的錢卻是我們所得薪水三倍甚至是以上的金額, 想當然的,委託人並不會知道這些 這次工作讓我學了很多,也看到「公司」多麼為「自己的利益」著想 明明是公司自己要去找答案的事情,最後竟然說是我沒給資料.... 反正接下來等對方匯薪資給我後,事情就都結束了 我寧願現在爭取自己權利,也不要以後還得委屈自己 -- 以前曾經去某間加起來有4的人力銀行作工讀生, 結果不但1/1沒雙倍,而且事後才發現自己沒勞健保XD 「什麼在辦公室裡不會有生命危險,  又不是外面的活動工讀生,要保那個幹什麼?」 對照於他們網站上說的...還真是諷刺 中間廢話跳過,反正在我不斷向對方反應、尋求解決管道後 最後終於讓對方的上上層主管願意出來解決, 最後我不但領到了缺少的雙倍薪資,還拿到了勞健保保費(記得好像一百多...) 最後 自己的權利請自己去爭取,同時堅定立場和主張 這些東西本來就是你該有、應得的 能爭取就爭取,真正要申訴的話,在法律上你絕對站得住腳 如果為了一時的眼前收入,想說忍耐一下,以後還有機會賺更多 而讓類似的不良雇主食髓知味,重複壓榨其他人 你才在放棄之後,在那邊怪說沒人幫忙或是怎樣抱怨 只能說...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28.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413514484.A.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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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人力銀行...基本上應徵正職直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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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當地勞工局應徵反而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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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銀行刊登根本就是廣告跟空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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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歡你最後一句說的,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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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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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3szIi7 我4年前勞委會申訴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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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勞委會比勞工局更高一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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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會給勞工局 但多一層監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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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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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過那間加起來有5的也沒給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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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 跟人力公司申訴 公司說不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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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銀行頂多是拿失業給付錢認證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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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難聽點 數字銀行也要收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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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應徵不如去找當地勞工局比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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